文档介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建筑相关要求
2014年7月31日
概念、名词
目录
一、
二
厂房、仓库
民用建筑
三、
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商业服务网点
分类、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间距、防暴、安全疏散
耐火等级、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疏散、其他
一. 概念、名词
建筑高度
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一. 概念、名词
建筑高度
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一. 概念、名词
建筑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同一建筑的不同部位可能不处于同一高程的地坪上。此时,建筑高度的确定原则是: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设置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要求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或设有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建筑高度。否则,仍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
一. 概念、名词
建筑高度
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这些突出部分的高度和面积比例还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外规范也有类似规定。目前,在本规范中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一般为1/4至1/3,但还应考虑该部分的实际面积和可能存在的人数和火灾荷载。
一. 概念、名词
建筑层数
建筑的地下室、,以及建筑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等,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一. 概念、名词
建筑层数
、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层数内。
一. 概念、名词
建筑层数
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他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于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
一. 概念、名词
居住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粮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该用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00m2, ,
其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与居住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分别独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