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羀艿芇薂罿罿蒂蒈羈实习报告—实习报告
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衿蝿节芈蒆羁肅芄蒅]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罿罿莁薄螅膁芃薀羄]
实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3年4月29日作出(2002)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0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螇螂羂芀螃羁芄节蒆]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蒈羃膇芆蒇蚂羀膂蒆]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莁薂蚆膀蒆莈袈肃蒂]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葿螇袇莈荿蚀袃膅薁]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01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