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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新政策新机遇 ——“新国十条”解读
北分渠道重客部
2015年7月
目录
“新国十条”成为保险业前所未有的重大利好
新旧“国十条”对比以及新国十条内容分析
“新国十条”的五大民生亮点
“新国十条”对未来保险业的影响
“新国十条”以国务院的名义颁布,凸显政府从国家层面对保险业的重视,将保险行业地位上升到国家高度,目的是促进保险行业在社会保障中的地位,推动保险行业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
商业保险社会地位的提升体现在:从健全社会保障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跃而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各大主流媒体争相报道,央视新闻联播、东方卫视、新华网、人民网等各家媒体均纷纷报道新“国十条”的落地及其对保险业的影响。国外同行也给予高度评价。
“新国十条”由“国务院”以政府高级别文件形式颁布,而非“保监会”下发,主流媒体争相报道,一举成为保险业前所未有的重大利好!
序号
项类
新国十条
旧国十条
1
定位
国家顶层设计,将保险业放在宏观经济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大框架下,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来定位和考虑,由行业意愿上升到国家意志
为保险业发展正名,“就保险谈保险”,是自身发展的宣言
2
目标
更加明确,“质”和量双重目标
相对模糊
3
重点
社会保障体系的支柱、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农业保险放在首位
4
措施
对每个目标的路径都有明晰的规划和措施,细到具体险种,更具操作性和执行性,更接地气
相对泛泛,没有具体的行动纲领
5
提法
新颖
四个提法:
1、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
3、保险公司组织形式多样化:
4、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税收政策
是金融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社保障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深层含义
化解国家风险,缓解社会矛盾,治理社会工具
发展保险业务规模
“新国十条”VS “旧国十条”
一张图看懂新《国十条》
总体要求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
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
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受托承办工作,不断完善运作机制。鼓励发展治安保险、社区综合保险等新兴业务。支持保险机构运用股权投资、战略合作等方式参与保安服务产业链整合。
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强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
“新国十条”主要内容(1/3)
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