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4年新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转换处理
湖南省财政国库管理局
李玲
2014年3月
目录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二、将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三、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四、将基建账并入按照新制度规定设置的“大账”
五、财务报表新旧衔接
六、其他衔接事项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1、执行时间:2014年1月1日
2、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3、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4、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
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6、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二、将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新旧账务转换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将原科目转入新账科目
(2)将原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
(3)将基建账务并入大账
二、将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转换类型
(1)一对一转换
(2)一对多转换
(3)多对一转换
二、将原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1)“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对于旧制度上述四个科目,新制度相对应设置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2)“有价证券”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有价证券”科目,应将原账中“有价证券”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暂付款”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暂付款”科目,但设置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与其对应。
应对原账中“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符合上述新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对应科目,并按照转入“预付账款”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预付款项”科目。
(4)“库存材料”科目
新制度未设置“库存材料”科目,但设置了“存货”、“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应对原账中“库存材料”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属于存货的余额转入“存货”科目,将属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余额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并按照转入“存货”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按照转入“政府储备物资”科目的金额,将相应的“结余”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对于达不到新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存货”科目,同时,将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资产基金——存货”科目;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当按照其成本,在新账中借记“资产基金——存货”科目,贷记“存货”科目,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