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青年文明号监督促进月”活动方案
为保持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切实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优化青年文明号创建氛围和工作环境,提升青年文明号品牌效应,扎实推进实施广西青年文明号“先锋行动”。根据自治区青年文明号组委会关于实施广西青年文明号“先锋行动”的有关精神,经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研究决定,于XX年年4月在全市集中开展“青年文明号监督促进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全市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和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二、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1、自查(4月1日——15日)由各行业(系统)联合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织检查(未列入行业系统的青年文明号集体,由所属地团组织负责组织检查),按通知要求对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全面检查,要求每一个青年文明号集体都要参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然后由各行业(系统)根据本行业(系统)所属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自查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审定,列出排名,作出初步考评意见(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70—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自动撤销五个等次进行自评)提交市组委会。
2、抽查(4月15日——20日)由团市委牵头,联合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行业、各县(市、区)自查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以明查或暗访,听取汇报或走访群众等多形式进行。
3、综合评定(4月20日——25日)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检查情况,对各青年文明号集体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合格集体予以认定,对基本合格集体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为三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予以摘牌),根据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一方面总结经验,推先进,树典型;二方面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创建要求,本次检查中凡符合摘牌条件的集体将一律予以摘牌。
4、评选表彰(4月25日——30日)由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根据各行业(系统)、各县(市、区)、厂矿、市直团(工)委上报的申报材料及实地检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十大杰出青年文明号、十佳青年文明号号长进行表彰,对通过考核的新申报市级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