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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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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聚众犯罪行的聚首,是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和指挥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界限内所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较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为的制度。:是由司法机关对刑法的含义所作的解释。: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为方法。: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和核准的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独有的一项特殊程序。: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是指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依法对于:..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各种争议案件的专门法律活动。:是指诉讼主题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标准,运用已知的证据和事实来认证案件事实的活动。:从广义上讲,是指办案机关在立案以后到案件审查的过程中,因为发生某种情况而将正在进行的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障碍消除后,再恢复诉讼。狭义的诉讼中止,仅指人民法院在是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决定情形,裁定暂时停止诉讼活动的进行。:是指只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人民法院才能受理。: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对正在进行行?、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和程序。: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机关报犯罪。:是指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给被告人以刑事处罚的活动。:是指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应当逮捕而在逃:..:指某一类犯罪行为所共同危害的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有广义和狭义,广义指由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包括危害行为的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狭义指用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指表现人的意志或意识并且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是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强制其参加劳动并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因其所符合的犯罪构成之间具有特定的依附与被依附关系,从而导致其中一个不具有独立性的犯罪,被另一个具有独立性的犯罪所吸收,对行为人仅以吸收之罪论处,而对被吸收之罪臵之不论的犯罪形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归于消灭。: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将生效的刑事裁判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指对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指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是研究刑法及:..其反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是在国家专门机关主持下,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查明犯罪和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法律法规。: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为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是指控诉,辩护和审判三方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组合:..方式和相互关系。: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期必须遵守的时间和期限。: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当事人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施而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各种活动。: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范围的分工。: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因与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指侦查、检察和审判机关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定强制措施。: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或有关单位的活动。: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应当承担收集或提供证据以证明其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或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认定或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是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犯罪人应当承受而国家司法机关也强制犯罪人接受的否定评价和制裁标准。: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已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是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是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有关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一种诉讼行为。: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小时后,再行开庭审理。: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下社会关系的整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是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专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事件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事件或者事实加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查活动。:是指为了验证在某种条件下某一事件或现象是否发:..生和后果如何,而进行实验性地重演该事件等活动所作的书面记录。:是指侦查机关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的侦查活动,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而决定结束侦查,。:是指为了确定与案件有关的某一时间或者事实在某种条件下能否发生或者怎样发生而按照原来的条件,将该时间或者事实加以重演或者进行试验的一种侦察活动;: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又称证据的适格性,是指证据在法律上可作为定案根据的资格和条件,解决的是证据之所以成为证据的资格问题。: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是指司法人员和诉讼当事人及其律师在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各种案件事实。: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有作用以及作用力的大小程度。:是指法律要求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是公安、司法机关所负有的收集或者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者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是指知道案件情况并向公安司法机关就案件事实情况进行陈:..述的人。:是指证人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直接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指某一犯罪行为所直接危害的我因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情况影响了审判的正常进行,而决定暂停审理,待其小时后,再行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的刑罚方法。: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指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刑罚裁量过程中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是指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行为。:是指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人。:行为之定罪处刑,以行为时法律有明文规定者为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指犯罪人用积极的行为所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行为,即刑法禁止做而去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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