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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九、质量检查第三十条环境保护部组织专家对国家城市站开展飞行检查和年度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年度质控计划,组织区域质控实验室开展国家城市站质量控制和检查。第三十二条从事国家城市站运行管理活动的监测机构、运维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由环境保护部将其违法失信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台。(一)存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中认定的篡改、9—:..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行为的;(二)实施或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修改参数,或者干扰采样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的;(三)实施或参与实施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四)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因运维不当导致仪器报废的,运维机构应依法或依照运维合同的约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按照运维合同规定,扣除当月绩效考核成绩和运行经费,并给予警告。对警告三次仍不改正的运维机构,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终止运维合同.(一)监测数据传输中断,但未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并说明原因的;(二)拒绝或迟报审核数据的;(三)拖延、阻碍、拒绝质量检查或飞行检查的;(四)发现采样、分析、数据采集和传输等过程人为干扰,未按要求及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告的;(五)未按要求开展运行维护,导致国家城市站非正常运行的;(六)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的情形。第三十五条运维机构对监测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必须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订保密协议,未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同意,不得将国家城市站数据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国家城市站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科学研究、业务联系、,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有权终止合同,依法追究运维机构相关人员责任,—:..十、。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依据本细则,制定地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运行管理细则。附录:1。国家城市站运维工作内容2。国家城市站运维考核方式和内容11—:..附录1国家城市站运维工作内容一、运维工作一般要求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二)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三)保证空调正常工作,站房温度保持在25±5℃,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下。(四)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五)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六)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七)进行维护时,应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二、运维工作具体要求(一)每日工作要求每日上午和下午各2次远程查看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包括:。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应立即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12—:..。。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对SO、CO、O、NO分析仪进行零点检232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8。每日审核前1日各监测点位原始小时值。(二)每周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巡视录,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4。对SO、CO、O、NO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录仪器设备零气、标气输出压力,应与前次检查时基本保持一致。6。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有明显影响的污染源。7。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13—:..,保证国家城市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9。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间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洗。10。在冬、夏季节应注意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应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出现冷凝现象。,当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站房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结合气象预报,在大风、强降水天气来临前,进行站房安全预防性检查,保证站房安全。13。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14。每周对气象仪器及能见度仪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及时进行更换。16。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17。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清洗采样系统管路。(三),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器喷嘴、压环等部102。5件。2。检查PM及PM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及时进行校准。14—:..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3。每月在每个城市至少选取1个国家城市站点,开展至少5天PM手工10采样和PM手工采样,。检查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5。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四)、PM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校准和检查PM、PM分析仪的温度、。、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五)每季度工作要求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1次。2。对PM和PM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或K值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102。50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六)每半年工作要求1。检查PM、PM分析仪相对湿度、。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超出规定范围的进行20点检查,必要时校准。5。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国家城市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6。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15—:..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7。对氮氧化物分析仪钼炉转化率进行检查。8。对能见度仪器进行校准。(七)每年工作要求对所有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三、日常运行管理相关记录应包括(一录表。(二)颗粒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三)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四)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五)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六表。(七)多点线性校准表格.(八录。(九)标准物质使用记录.(十)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十一)数据审核记录.(十二)量值传递/溯源及标准设备检定记录。(十三)颗粒物手工比对记录.——16—:..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附录2国家城市站运维考核方式和内容一、、考核采取百分制、单站考核的方式(一)数据获取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每日各项目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均按24个计,,应扣除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止监测的小时值数据。(二)数据质控合格率指考核时段内各监测项目实际获取的质控合格的小时值监测数据量总和除以应获得小时值数据量总和。三、考核时段内单个站点任一项监测项目有效数据量应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的最低要求,否则该项目考核总分为0分。四、单站设备数据获取率必须高于90%(含),数据质控合格率必须高于80%,否则考核总分以0分计。五、单站监测数据质控合格率高于90%(含)的,得70分;80%(含)至90%的,得分为70×(数据质控合格率/90%)。六、运行维护情况每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检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日常运维任务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站房环境保障效果、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量控制效果、通讯系统维护效果(数据上传情况)、人员与档案记录管理情况等,共计30分。—17—:..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七、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不予支付该站点当期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95(含)分以上的,支付该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绩效考核总分在80(含)至95分的,该站点当期运维费=(实际考核总分/95)×单站点当期全额运维费。八、运维机构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给予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连续2次考核出现10%以上站点,或者单次考核20%以上站点未达到数据有效性要求的,终止运维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