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管理技术教育培训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基础性工作,是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基础性工作。
2、为保证安全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接受相关部门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3、凡新吸收或调换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本岗位任职。
4、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应参加劳动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班,进行相关安全技术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预防措施。
(5)粉尘、毒气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和岗位教育等专项教育制度。
6、各工种人员接受培训教育时间为:
(1)企业从业人员应每年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
(2)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受教育培训不少于30学时。
(3)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受教育不少于40学时。
(4)其他从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学时。
(5)特种作业人员受教育不少于20学时。
(6)其他复岗、换岗、转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不少于20学时。
(7)入场三级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为公司级不少于15学时,项目级不少于15学时,班组级不少于20学时。
7、企业管理人员除接受单位以外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外,还应接受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
8、企业内部相关管理部门应编制每年内部教育培训计划,按计划向相关各类与安全有关人员进行内部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制度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