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企业财务会计内控制度
2017-6-19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具有现金等价物性质的票据及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企业总会计师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共同负责。
第六条货币资金岗位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包括外币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具有现金等价物性质的票据及证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业,以及企业的分支机构和涉及货币资金业务的部门(以下简称各企业)。
第四条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建立适合本企业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企业负责人、企业总会计师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共同负责。
第六条货币资金岗位分工》所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使用现金范围主要包括:
(1)职工薪酬和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企业应当加强现金的管理,办理收付款业务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经过经办人签字、审批人批准、会计人员制证,稽核人员审核,方可由出纳人员进行现金的收付。按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后应加盖收讫、付讫印章。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应持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付款凭证,保管印鉴人员方可盖章。
5.企业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企业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况需坐支现金的,应事先报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确定坐支数额,未经银行批准,严禁坐支现金;不准将企业收入的现金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企业之间相互借用现金或借用账号存取现金。
6.库存现金应每天核对,发现账款不符时,出纳人员应立即报告财会主管人员,对浮多或短少部分做成记录,暂作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列账,查出原因后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即白条)顶替库存现金和挪用现金。
7.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每月至少一次)与出纳人员共同进行现金盘点,认真做好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8.企业要加强现金保管地点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备保险柜、防盗门、报警设备、消防设备,有条件的企业还应建立监控系统。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9.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以确保其安全和完整。如因个人责任造成损失,要负经济责任。
10.企业到银行取送万元以上现金必须安排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