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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豆芽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初稿-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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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豆芽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初稿-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doc

上传人:w8888u 2012/5/24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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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豆芽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初稿-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第一部分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豆芽产品包括以黄豆、绿豆等植物种子为主要原料进行清洗、杀菌、浸豆等预处理,采用制发工艺并经过漂洗、包装等主要工序加工制成的产品。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和产品品种,即蔬菜制品[其他蔬菜制品(豆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1601。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豆芽生产基本流程
原料选择→原料处理→制发→采收→清洗→包装→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危害人体健康的化学药剂,如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抗生素以及不符合GB 2760规定的其它食品添加剂;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豆芽生产企业场地应遵循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的选址要求,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远离粉尘、烟雾、有害气体及污染源的地区。
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水条件,配有加温、降温、排污以及紫外线杀菌灯等设施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验收场所、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库房、原材料处理车间、制发车间、清洗车间、包装车间、成品库房等生产场所和检验室。制发车间应与原材料处理车间严格分开。每吨豆芽产能的生产场所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生产场所总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成品库房应保持2~6摄氏度恒温。
生产场地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实验室、原料处理、库房、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清洗、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更衣洗手设施和物流净化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原料处理设施、制发设施、豆芽清洗设施、温度控制设施、冷却设施、包装设备。
直接用于生产加工的设备、设施及用具均应采用无毒、无害、无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不易于滋生微生物的材料制成。豆芽制发容器的材料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同时应配有淋洗装置。
四、产品相关标准
NY/T 5317《无公害食品芽类蔬菜》;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豆芽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要求。
所选大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 1352的要求。
所选绿豆要求发芽率在95%以上,质量应符合GB/T 10462的要求。
豆芽加工过程中所选用的原辅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的规定。如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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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验项目
豆芽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出厂检验分别按照下列表格中所列出的相应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检验应不少于10天一次;出厂检验项目中标有“*”标记的检验项目,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
豆芽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净含量



2
感官



3
亚***盐(NaNO2计)


#
限量:4mg/kg
4
亚硫酸盐(以SO2计)


#
限量:20mg/kg
5
总***(以Hg计)


*
限量:
6
无机***(以As计)


*
限量:
7
铅(以Pb计)


*
限量:
8
镉(以Cd计)


*
限量:
9
2,4-二***苯氧乙酸(2、4-D)


#
限量:
10
多菌灵


#
限量:
11
百菌清


#
限量:
12
4-***苯氧乙酸钠(防落素)


#
限量:
13
6-苄基腺嘌呤


#
限量:
14
赤霉素


#
限量:
15
福美双


#
限量:
16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不得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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