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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1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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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1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ppt

上传人:luyinyzha 2018/1/29 文件大小:5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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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第11章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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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第11章财产行为税类
一、房产税的概念: 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 。 。
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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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不包括农村。
四、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五、税率: (一)从价计税:% (二)从租计税:12% ,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
1
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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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 所谓计税余值,是指依照税法规定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区别对待。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法

1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承租人自融资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据房产余值缴纳;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计算缴纳。
。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房产税法

1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出租住房为4%)
房产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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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及范围 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二)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三、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 四、税目、税额:
车船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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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计算 ,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不另纳税,也不退税。
车船税法

契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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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的概念: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
三、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其具体征税范围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
(一)视同买卖房屋: 。 。(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经营企业,免纳契税) ,应照章征收契税。 (二)房屋赠与: 房屋的受赠人要缴纳契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应照章缴纳契税。 (三)房屋交换: 房屋产权相互交换,双方交换价值相等,免纳契税,办理免征契税手续。其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方缴纳契税。
四、纳税人: 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 五、税率 ,税率幅度为3%~5%。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六、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P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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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