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临高县农机服务中心
目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二)农业机械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
(三)农业机械维修事中事后监管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监督检查
(五)对农业机械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六)重大案件查处制度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宣传贯彻执行农业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
宣传贯彻国家农业机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农机化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
拟订本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
组织制定全县农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订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制定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
组织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推广工作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普及使用,开展农机科普工作、负责新机具的推广、示范工作。
4
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负责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社、公司的建设,指导和引导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生产、经营活动,规范农机生产行为。负责组织和发动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负责发布农机作业信息。组织农机跨区作业。
5
负责对农业机械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全县农机管理人员、拖拉机、收割机驾驶操作人员和农机维修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6
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工作质量监督工作
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农业机械登记、安全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协调解决农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处理农机事故。参与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作业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7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项目,管理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物资
组织实施国家、地方农业机械化项目。负责管理农业机械化专项资金、物资。
8
指导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建设,负责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指导全县农业机械维修网点建设。负责农机维修点的资质许可。组织开展全县农业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9
负责农业机械化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建设
负责全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统计、发布。完成农机化年度、季度、月报表。指导基层农机部门信息统计和信息网络建设。
10
指导基层农业机械业务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各镇、农场等农机管理服务部门开展农机化业务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案例
1
农机安全监理
县农机服务中心
负责拖拉机、收割机的登记、安全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等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负责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县交警执法大队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为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依法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措施,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权限
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操作农业机械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监督检查内容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机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日常执法检查。
(二)针对农忙季节组织专项检查。
(三)依法规范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对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四)根据公众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
农业机械安全执法人员在农田、场院等场所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
(二)查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登记证书、牌照及有关操作证件。
(三)检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停止农业机械的转移,并进行维修。
(四)责令农业机械操作人员改正违规操作行为。
(五)查封、扣押有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或者扣押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后企图逃逸或者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件。
(六)监督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