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通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融资行为,降低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为获取未来收益而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实物或出让权利的行为。对外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产权交易(含专利等无形资产交易)、公司重组、合作联营等。对内投资包括: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更新、基本建设(包括购置房产)、购置新型设备、新产品及技术开发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融资是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形成公司的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和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有预期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投资行为。
第二章投资管理的范围
第六条公司投资管理的范围包括:投资项目的申报和受理;项目审查与评估、审批;编制公司投资预算;协调投资项目的筹资;监控和协调项目实施;组织项目验收和投产运营考核评价、总结投资经验以及对投资的监控管理等
第七条投资管理、股权融资、债券发行在公司总经理指导下,管理归口公司财务部;长期贷款、短期贷款在公司总经理的指导下,管理归口公司财务部。
第八条公司作为投资中心,行使投资管理职能,对所属控股子公司、以及由公司直接管理的参股子公司的投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控制。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审批
第九条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投资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必要时由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对外投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
董事会可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审议、批准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额 10%至 30%(不含 30%)的对外投资事项。
第十条我国法律法规及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要求。
第四章投资决策程序及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或公司指定的项目单位负责项目立项的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章程等文件资料。从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人员和部门应如实、科学地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提供研究报告,并由主持研究的责任人在可行性报告上签字。对于由于提供了不真实不科学的决策信息而导致投资失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项目申报审核工作。对于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以及申报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投资项目,不予受理或退回项目申报。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组织公司对口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及咨询单位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做出《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各部门在评估时要从各自分管的范围认真评估,提出自己明确的意见,并在评估报告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第十四条《投资项目评估报告》在报送总经理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应从公司发展战略的角度慎重决策,并在决议上签字,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决策责任。
第十五条总经理办公会议做出评价意见后,交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出具专家意见,最后经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董事会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