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高管薪酬
王静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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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以2009~201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探究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高管薪酬的关系, 研究发现两者显著负相关, 说明高管的薪酬水平会因财务舞弊行为的曝光而显著下降;进一步探究发现, 在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较大的企业, 高管的薪酬水平受财务舞弊的影响反而较小, 下降幅度较低。本文对于丰富财务舞弊后果研究、完善我国高管薪酬激励机制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关键词:
财务舞弊; 高管薪酬; 国有企业; 管理层权力;
近年来, 有关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丑闻频频曝光, 财务舞弊不仅损害了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信誉, 更侵犯了投资者的经济利益。朱春燕、伍利娜(2009) 的研究显示, 2001至2008年, 我国有四分之一的上市公司曾经两次或两次以上因财务舞弊而被证监会或沪、深两所处罚, 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现象比较普遍。张程睿、赛静(2008) 在研究中指出, 上市公司舞弊, 表面看是法人行为, 背后却是具体的人在谋划和实施:一方面高管是公司财务状况的直接负责人;另一方面对于股权分散的公司来说, 管理者就是公司的控制人。因此可以说, 高管在公司财务舞弊方面往往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现实中, 高管因业绩突出而受到薪酬奖励的现象屡见不鲜, 但反过来, 高管会因财务舞弊而受到一定程度的薪酬惩罚吗?鲜有学者探究过这一问题。
因此, 本文以2009~2013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 尝试探究财务舞弊与企业高管薪酬的关系。研究发现, 两者显著负相关, 表明高管薪酬水平会因财务舞弊行为的曝光而显著下降;进一步研究发现, 在同等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层权力较大的企业, 高管的薪酬水平受财务舞弊的影响较小, 下降幅度较低, 说明国有控股性质和管理层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财务舞弊对高管薪酬的影响。
本文的贡献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本文研究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曝光后高管是否会受到薪酬惩罚, 拓展了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后果和高管薪酬方面的文献;第二, 本文还探究了实际控股股东性质和管理层权力对两者关系的调节作用;第三, 文章结论对于完善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呼吁监管部门加强对高管薪酬的监督与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第二部分为实证模型设计;第三部分为实证结果及分析;最后是本文结论。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Shaw和Zhang (2010) 发现公司高管常常因高市场回报得到薪酬奖励, 却不会因低市场回报而受到薪酬处罚。吴联生等(2010) 指出, 虽然民营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业绩基本呈正相关, 但是相对于高业绩回报时得到的薪酬奖励, 高管们在业绩较差时受到的薪酬惩罚却远远不够。可以看出, 高管薪酬与业绩评价之间的非对称性一直是国内外学者们研究的话题, 因为这种非对称性明显违背了Holmstroms (1979) 提出的最优契约理论的形成条件, 即契约当事人各方必须共担风险。基于现有的研究基础, 本文尝试以财务舞弊的视角来探讨该非对称性现象———财务舞弊作为业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