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一章人格障碍的诊断
第一节关于临床诊断的说明
第二节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第三节边缘型人格障碍
第四节回避型人格障碍
第五节强迫型人格障碍
第六节分裂型人格障碍
第七节自恋型人格障碍
第八节特质特异型人格障碍
一、诊断要件
诊断人格障碍通常需要有关人格的既往资料,主要包括18岁以前的个人史资料,但有时候难于甚至无法得到。
从临床实际出发,一个人的行为模式(尤其是人际关系模式) 已经持续两年以上,既不与某种精神障碍或症状直接相联系,又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数年前和现在大不相同的证据),便可以认为是人格特性的表现。
关于临床诊断的说明
二、MD-3(中国精神疾病诊断与分类标准-第3版)
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
DSM-IV-TR(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标准-第四修订版)
DSM-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标准-第五版)
三、DSM-V对人格障碍的定义
指自我身份发展能力和人际关系功能的丧失,无法适应个体生存的环境和准则,即存在适应不良;
这种适应不良包括自我身份认同失调和无法有效地进行人际交往功能;
并且和多种人格特征相关,不伴随时间或情景的改变而改变,一般能追溯至青少年期;
也不是其他精神疾病、物质滥用或器质性疾病的后果。
四、DSM-V主要的修订要点
DSM-V的诊断标准留用DSM-IV-TR的标准。但引入了新的维度型-界定型混合模型对人格障碍进行诊断评估。
该模型重点关注其功能失调的严重程度并对其进行5点评估:0为没有失调,1为轻度失调,2为中度失调,3为严重失调,4为极度失调。
采用维度模式,总共五个高级的人格特征领域;进行5等级评定:1为不匹配,2为轻度匹配,3为中度匹配,4为良好匹配,5为极度匹配。
每种人格障碍的描述由两大部分组成:主要表现及功能损害和相对应人格特质。
分为七大类,即六种人格障碍和特质特异型人格障碍。
人格障碍特异性
特质(PDTS)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DSM指出人格障碍的主要特征是存在人格(自我和人际) 功能的损害以及病理性的人格特质。诊断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1. 典型的人格功能损害
(1) 自我功能受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
1) 身份: 自我为中心, 自尊源自于个人的利益、权力或者快乐。
2) 自我导向: 行为目标的设定基于个人的满足, 缺乏亲社会的内心标准, 与其违反法律或文化中道德规范的行为相联系。
(2) 人际功能受损(满足下列两项之一) :
1) 共情: 不顾他人的情感、需求和痛苦; 在伤害或虐待他人后缺乏愧疚感。
2) 亲密关系: 因为与他人产生关系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他人, 包括欺骗和胁迫, 没有建立互相的亲密关系的能力; 使用权力和恐吓控制别人。
2. 病理性人格特质表现如下
(1) 敌对: 1) 操控 2) 欺诈 3) 冷酷 4) 敌意
(2) 放纵:1) 无责任感 2) 行为冲动 3) 冒险
3. 人格功能的损害和个体的人格特质表达在不同时间相对稳定, 在不同环境下相对一致。
4. 对于个体发展的阶段或者是社会文化环境而言, 这种人格功能的损害和个体人格特质的表达不能被理解为是符合规范的。
5. 人格功能的损害和个体人格特质的表达不仅仅是由于物质所带来的直接的生理反应(如物质滥用, 药物), 或者是一般的医学状况(如严重的头部外伤) 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