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费率浮动方案.doc

格式:doc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费率浮动方案.doc

上传人:wzt520728 2015/5/9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费率浮动方案.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保险行业出台
《深圳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公告稿)
深圳保险行业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调整完善了《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以下简称《浮动方案》)。该方案将作为深圳保险行业指导方案,自2011年2月22日起,由深圳经营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自主选择使用。
与2010年11月4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浮动方案》采纳了技术上可行、且具有一定社会示范意义的建议,适当调整了上年赔款次数多的浮动幅度,避免因保费过高而引起客户不投保商业险的问题,以强化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赔款记录”系数的浮动幅度进行了调整:
(一)将A9“上年发生6-10次赔款”;
(二)将A10“上年发生10次以上赔款”;
二、对于交通违法记录系数,方案实施首年,不追溯以往交通违法记录,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开始计算浮动系数。
三、对费率浮动数的计算公式的表述进行明确:
“商业险个人车辆:对于机动车损险,其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车型系数C*(1+交通违法系数D);
对于其它险别,其费率浮动系数=赔款记录系数A*险别系数B*(1+
交通违法系数D)。
本次费率浮动方案的实施是为了使费率水平与车辆风险状况相匹配,实现高风险车辆高费率、低风险车辆低费率,预期将有80%的车辆获得更为优惠的保费折扣,真正实现使大部分车主受益。
对于这次没有采纳的意见,将通过逐步积累数据,待条件成熟后分步予以采纳,如赔款记录中同时考虑和理赔金额挂钩”、引入费率“从人”因素等。深圳保监局全程跟踪监督了《费率浮动方案》的制定、调整和完善,保证费率浮动方案的公平合理。
深圳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浮动方案
一、基本费率确定
商业车险基本费率执行各保险公司现行的机动车商业保险基本费率。
二、费率浮动系数说明
(一)费率浮动系数分为个人车辆费率系数和团体车辆费率系数两个部分。个人车辆费率系数适用于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的车辆,包括“赔款记录系数”、“险别系数”、“车型系数”以及“交通违法记录系数”四项;团体车辆费率系数适用于行驶证车主为非自然人的车辆,包括“管理系数”、“经验赔付率和风险水平系数”两项。具体费率浮动系数值详见附表。现行《费率调整系数表》中其他系数暂不使用。摩托车和拖拉机暂不浮动。
(二)赔款记录系数A根据车辆以往保险年度赔款次数确定,对应A1至A11其中之一,不累加。赔款次数根据计算区间内投保车辆发生的赔款金额不为零的已决案件次数统计,以深圳商业车险信息平台记录为准。
方案实施首年,“赔款记录系数”根据自车辆投保之日起上溯一年(365天)期间所有有效商业车险保单在深圳商业车险信息平台记录的赔款次数进行计算。
方案实施第二年开始,费率浮动系数计算区间为“自上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起至本期商业车险有效保单投保查询时间止”。
在深圳商业车险信息平台中无法查到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信息的,视同首次投保商业车险,适用A11系数值。
过户车辆视同本年首次投保商业车险,适用A11系数值。
(三)险别系数B适用于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和其他险别,其它情况该系数值为1。
(四)车型系数C适用于古老、稀有、特异、购置年限较长或维修成本高昂等具有较高风险的车型,由各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