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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15年2月10日修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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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案例分析(15年2月10日修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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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2018/2/1
1
第一讲刑法论概述
2018/2/1
2
本讲内容
经典案例
扬州同性强奸案(视频)
李刚案
薄谷开来案
余振东案
张子强买卖爆炸物、绑架案(视频)
热点案例
刘海洋伤熊案
赖昌星案
糯康案
司法考试案例
2008司考真题
王某雇凶杀人案
2018/2/1
3
扬州同性强奸案
案情介绍视频
问题
罪刑法定原则的内涵有那些?
如何同性强奸案件的法律适用?
如何评价公安机关对本案的处理?
研讨
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解和适用
本案评析
相关法律:
第三条【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奸淫幼女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罪刑法定原则内涵:
形式的罪刑法定与实质的罪刑法定
形式的罪刑法定又称为罪刑法定的形式侧面,而实质的罪刑法定又称为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
形式派生原则:
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
禁止重法溯及既往,
禁止有罪类推(不禁止无罪类推)
禁止不确定期刑,
排斥习惯法
正当程序原则
实质派生原则:
明确化
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积极的罪刑法定和消极的罪刑法定
我国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
积极的罪刑法定
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消极的罪刑法定
是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两者的关系
积极的罪刑法定原则与消极的罪刑法定原则的统一,运用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权与约束刑罚权,防止滥用,保障人权的统一。
罪刑法定原则的这两个方面的含义集中到一点,就是对人权的维护。
绝对的罪刑法定与相对的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主义存在一个从绝对的罪刑法定到相对的罪刑法定的嬗变过程,其内容主要表现为:
从完全取消司法裁量到限制司法裁量;
从完全反对法官对刑法进行解释到允许法官对刑法进行严格解释;
从完全否定类推到容许对被告人有利的类推;
从完全禁止事后法到从旧兼从轻;
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到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这些变化使罪刑法定主义更加适应保障人权的需要,同时又克服其僵硬性,获得了一定的灵活性。因此,从绝对的罪刑法定到相对的罪刑法定,并不是罪刑法定主义之死亡,而恰恰是罪刑法定主义之再生。
法律专属主义的相对化是一个显着的特征。罪刑法定主义以“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为其基本内容,那么,这里的“法”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法”,而是特指法律。这也就是所谓法律专属主义。
法律专属主义被认为是罪刑法定主义的应有之义,即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这里的法律,是指刑法,包括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我国采取统一的刑法典的立法方式,即我国只有形式刑法,而不存在实质刑法。因此,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罪刑法定主义中的“法”是指刑法典。就此而言,我国刑法是坚持法律专属主义的。
罪刑法定与刑法的解释
(一) 罪刑法定与类推解释
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禁止一切类推解释。
禁止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有利于限制司法权力的滥用
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决定了禁止类推解释只是禁止它不利于被告人的解释,不禁止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可以有助于充分的保障人权,更好的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步。
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的几种情形:
在刑法适用的范围内规定的类推解释;
在法定的从宽情节中规定的类推解释;
在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地区,基于习惯规定类推解释。
在罪刑法定视域下的类推解释
以许霆案体现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所具有的重要性。
按照罪刑法定的原则,许霆当然的应该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是如果考虑到案情的前因后果,以及许霆的主观恶意上来说,判处无期徒刑未免过重,所以,这就需要在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基础上,适用有利于许霆的类推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将许霆案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在罪刑法定视域下坚持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达到坚持罪刑法定的原则,又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进而能够更好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得法律在严酷的背景下显得更有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