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
平邑县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0年9月
一、登记、复查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普查登记工作
三、复查工作
四、非专项编码工作
五、保密规定
主要内容
一、登记、复查阶段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在县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由乡级人口普查办公室组织村级人口普查小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当地派出所、基层组织协助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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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查员应根据《普查小区图》和《户主姓名底册》及事先安排的登记时间和顺序逐户登记。每登记完一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中做好标记,以免出现户的重登或漏登
(三)登记的规则
(三)登记的规则
—普查员登记时,应先填写《普查表短表》或《普查表长表》。(详细询问,临时居住等特殊情况)
注意:在一个普查小区内,登记普查表短表和长表的户是分别独立的,两者不许交换登记
—如果本户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还应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境外人员的普查登记使用《境外人员普查表》
—普查员登记普查表时,先登记户记录的各个项目
—然后按照户记录中“本户应登记人数”,逐人逐项登记人记录的各项指标
(三)登记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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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该户经确认为空户,应在《户主姓名底册》的备注栏内注明该户为“空户”。同时,将该户摸底时填写的其他内容用铅笔划一条横线,该户的“户编号”作废。在填写普查表“户编号”时,其他户也不再使用该户的“户编号”
《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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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发现该户内还有其他住户,并且该户为登记普查表短表的户,则该户继续登记普查表短表,其“户编号”不变;其他住户也分别登记普查表短表,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其他住户新的“户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最大“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
—如登记普查表长表的户内发现其他住户,符合长表调查户的登记普查表长表,否则登记普查表短表, 并将相关内容补填到《户主姓名底册》最后位置,其“户编号”在《户主姓名底册》最大正常“户编号”(除600以上)后顺延
《户主姓名底册》所列情况不一致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对交通极为不便的地区,如果11月10日前完成登记确有困难,可以逐级上报请示,适当提前登记。由省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报请国务院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登记项目一律以普查标准时点为准,同时要掌握提前登记之日至普查标准时点期间的人口变动情况,并予以更正
对房屋拆迁而户口未迁、空挂的大集体户,以及经反复核实确实无法落实到普查小区的户籍人口,普查指导员负责组织登记填写普查表短表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