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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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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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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解析
主讲:张国康:
教授、硕士生导师
TEL:62769561 **********
EML:zhanggk@
纳税光荣,可别吝啬!
2018/2/2
1
第一章《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实施细则政策解析与财税操作技巧
本问题要点:
1、新增值税法的改革特点;
2、新增值税法与原增值税法规的差异比较;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4、增值税核算。
2018/2/2
2
一、增值税改革特点
(一)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原因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对于保障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原条例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
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西部大开发)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
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尤其为应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2018/2/2
3
(二)增值税改革意义
本次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其主要意义有:
1、财政收入稳增与宏观经济降温提供改革时机;
2、减税效应保护企业渡过“寒冬”;
3、有效增强本土产品国际竞争力;
4、促进企业设备更新换代。
2018/2/2
4
目前,中国财政收入已达3万多亿,增值税改革导致减少1200亿,符合稳健改革,适当降低税收的原则。
美国金融风暴导致全球经济放缓,减税是各国抵御金融风暴的重要措施。
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和改革发展的加快,企业固定资产规模日益加大,部分企业占总资产比重超过50%,其抵扣额度可观。
部分企业靠购买旧设备进行扩大再生产,转型后的增值税对于购买旧设备受到限制,利于促进企业购置新设备而更新换代。
(三)增值税条例修订的原则
1、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
2、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3、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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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主要变化
一是:允许将购买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工6%、商4%。修订后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矿产资源恢复17%。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根据税收征管实践,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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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具备了增值税发票,其固定资产不属于个人消费自用消费品,则同商品的增值税一样,可以作为抵扣额。
公司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小汽车),与生产经营用汽车,应当根据功能区分其抵扣关系。
农产品和运费的扣除,在原增值税补充规定中有说明,本次正式纳入法律文献中。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条款变化
总条款40条,原33条。
1-5条未作大的调整,个别表述适当修订
新增加第六条(类似于原第10条):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原第六条(现第七条):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作修订。
第十一条对“进货退出”提出必须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才能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0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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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加“混合销售行为”的表述。如在销售某设备时,附带设备按照,维护,应当对设备销售和服务,分别在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中核算,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
(四)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条款变化
第十二条的价外费用未作变化,但作了补充:
(一)委托加工的消费税
(二)运费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