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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博大精深 2015/5/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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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最新拍卖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拍卖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关联法规:全国人***律(1)条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拍卖活动,均须遵守《拍卖法》和本细则规定。关联法规:全国人***律(1)条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
第四条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是本市负责管理拍卖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对拍卖业按照特种行业实施治安管理。市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拍卖标的的界定和管理
第六条拍卖标的应当是委托人所有或者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法律、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
第七条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经审批才能转让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在拍卖前,应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委托拍卖文物,在拍卖前,应报市文物管理部门鉴定、许可。
第八条公物拍卖的范围包括:
(一)国家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权范围内需要拍卖的国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
(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罚没的物品,充抵罚款的物品,以物抵税、以物抵债和无法返还的物品。
(三)检察院、法院依法没收的物品,追回的赃物、充抵罚金、罚款的物品;
(四)铁路、民航、邮政、海关、交通及公安、财政等部门获得的无主物品;
(五)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公务活动中个人收受的需要拍卖的贵重礼品及内部查处的不够成刑事犯罪的***、受贿等无法返回的脏物;
(六)各司法、执法部门需要处理的及需要变卖的物品。
第三章拍卖当事人
第九条拍卖当事人包括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十条拍卖人是指依照《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关联法规:全国人***律(2)条
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由组办单位提交申请报告书,经市商业管理委员会批准,到公安机关、工商、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除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外,其他任何单位均不得从事拍卖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设立拍卖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经营文物拍卖的,应有1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专业管理人员;
(四)有符合《拍卖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
(六)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拍卖发展的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关联法规:全国人***律(1)条
第十三条拍卖师应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发给拍卖师资格证书: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
(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
(三)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拍卖人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查验拍卖委托人、竞买人有关资格证明;
(二)要求委托人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查明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