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信息管理学院大学生组织例会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大学生组织建设,规范各类学生组织的负责人例会和成员例会,充分发挥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作用,根据全国学联、学校党委组织部及校团委相关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大学生组织,仅指组织成员或主体成员为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各类学生组织,具体包括:
1、党支部
2、学生会
3、文体团队
4、学生社团
5、团支部、班级
第三条大学生组织规范召集例会,是学生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考评该组织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除学期末因为复习备考,例会可以暂停召开外,各学生组织应严格执行例会制度,对不按规定正常召集例会的学生组织,在当年度各类评奖评先活动中,将视情节予以扣分或扣减评奖比例。
第二章党支部例会
第四条党支部例会包括支部大会、民主生活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
第五条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应每学期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支部大会和民主生活会可合并召开。
第六条党支部例会由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与会党员应保守党的秘密,不随意公布或透露支部决议。
第七条党支部例会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少数服从多数方针。若被讨论的问题争议很大,可暂缓表决。
第三章学生会例会
第八条学生会例会包括主席团例会、部长例会和部门例会。
第九条主席团例会参加人员为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十条主席团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一中午召开。遇重大活动或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提前或推迟例会的召开时间。
第十一条主席团例会由学生会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为:
1、列席会议的领导、老师做工作指导及提要;
2、主席团成员总结上周工作情况,商议下周工作部署;
3、学生会主席汇总会议结论,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第十二条部长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和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
根据工作需要,部长例会可召集文体团队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列席参加。
第十三条部长例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原则上在每周一中午召开。遇重大活动或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决定提前或推迟例会的召开。
第十四条部长例会由主席团召集,由学生会常务副主席主持。会议主要议程为:
1、各部部长总结上一阶段工作情况,报告下一阶段的具体工作;
2、主席团成员提出工作建议并安排下一阶段总体工作;
3、列席会议的领导、老师做工作指导;
4、学生会主席作会议总结。
第十五条部门例会参加人员为本部门分管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
根据工作需要,部门例会可召集各班级(团支部)相应委员、本部门对口联系的文体团队负责人参加。
第十六条部门例会中,由学生会秘书处召集的班长例会和由分团委组织部召集的团支书例会一般每两周一次,班长例会和团支书例会隔周召开,原则上在每周二中午召开。遇重大活动或紧急工作等特殊情况,主席团可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例会。
其它部门的例会,一般每学期召开2-3次。
第十七条班长例会由学生会秘书处召集,由秘书长主持。团支书例会由分团委组织部召集,由组织部部长主持。其它部门的例会由各部部长召集,并由部长主持。
第十八条毕业年级的班长、团支书,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