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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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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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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8
21综合布线系统

、功能、环境条件和用户近期的实际使用及中远期发展的需求,确定系统的链路等级和进行系统配置。
,设计应满足建筑群或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文和视频等信号传输的要求。
、连接器件、跳线等性能和类别必须全部满足该链路等级传输性能的要求。
,应满足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提供业务的需求,并预留安装接入设备的位置。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的规定。

:
1工作区;
2配线子系统;
3干线子系统;
4建筑群子系统;
5设备间;
6进线间;
7管理。
,。
注:l配线子系统中可以设置集合点(CP点);
2建筑物BD之间、建筑物FD之间可以设置主干缆线互通;
3建筑物FD也可以经过主干缆线连至CD,T0也可以经过水平缆线连BD;
4设置了设备间的建筑物,设备间所在楼层的FD可以和设备间中的BD或CD及入口设施安装在同一场地。
,宜划分为一个工作区。工作区应由配线子系统的信息插座到终端设备的连接缆线及适配器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作区面积的划分,应根据不同建筑物的功能和应用,并作具体分析后确定。当终端设备需求不明确时,-1的规定。
2每一个工作区信息点数量的配置,应根据用户的性质、网络的构成及实际需求,并考虑冗余和发展等因素,-2的规定。
、信息插座至电信间配线设备(FD)的配线电缆或光缆及电信间的配线设备和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线子系统宜采用4对对绞电缆;当需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更高性能等级的电缆或光缆;
2配线子系统中对绞电缆、光缆从楼层配线设备(FD)宜直接连接到信息插座;
3楼层配线设备和信息插座之间可采用1个集合点(CP);
4配线设备连接的跳线宜选用专用插接软跳线或光纤跳线,在电话应用时宜选用双芯对绞电缆。
、安装在设备间建筑物配线设备(肋)及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干线子系统所需的电缆总对数和光纤总芯数,应满足工程的实际需求,并留余量;当使用对绞电缆作为数据干线电缆时,对绞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90m;
2干线子系统应选择干线缆线距离较短、安全和经济的路由;干线电缆宜采用点对点端接,也可采用分支递减端接;
3若计算机主机和电话交换机设置在建筑物内不同的设备间,宜在设计中采用不同的干线电缆分别满足语音和数据的需要,必要时可采用光缆。
、建筑群配线设备(CD)、设备缆线和跳线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间的数据干线宜采用多模、单模光缆,语音干线可采用大对数对绞电缆;
2建筑群和建筑物间的干线电缆、光缆布线的交接不应多于两次,从楼层配线架(FD)到建筑群配线架(CD)之间只应通过一个建筑物配线架(BD)。
、计算机网络设备和建筑物配线设备,进行网络管理和信息交换的场地。对于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主要安装建筑物配线设备(BD)。电话交换机、计算机主机可与建筑物配线设备安装在同一设备间。
,便于缆线进、出的地方,是建筑物配线系统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和其他信息业务服务商的配线网络互联互通及交接的场地。小型工程的设备间可兼作进线间。
、设备间、电信间和工作区的配线设备、缆线、信息插座等设施,按一定的模式进行标识和记录,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规模较大的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计算机进行文档记录与保存,规模较小的综合布线系统宜按图纸资料进行管理;应做到记录准确,及时更新,便于查阅;
2综合布线的电缆、光缆、配线设备、端接点、接地配置、敷设管线等组成部分均应给定唯一的标识符,并设置标签;标识符应采用相同数量的字母和数字等标明;
3电缆和光缆的两端均应标明相同的编号;
4设备间、电信间、进线间的配线设备宜采用统一的色标区别各类业务与用途的配线IX;
5所有标志宜打印,标志应保持清晰并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