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自主实习规定 】是由【非学无以广才】上传分享,文档一共【2】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自主实习规定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自主实习规定公共管理学院实习工作原则上由学院统一安排,一般不容许学生自行联络单位实习。规定自主实习的学生,可按照本规定提交申请,经学院严格考核、审批,容许个别同学到符合条件的单位实习。一、申请条件1、确有特殊原因,需申请自主实习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能力,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自觉,学习成绩良好以上。2、学生本人、家长及实常的学习、生活及安全等方面的严格管理,并对也许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所有责任。二、原则1、一旦实习单位确定后,在实习期间不得此外调整实习单位。2、申请实习的单位必须是县级以上、且具有承担毕业实习带教能力的行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3、对实习带教费及因学生联络实习、就业、考研等而产生的费用等一律自理。4、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个人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5、按学院安排,准时参与毕业实习期间的各项考试。6、准时返校,保证顺利完毕业论文撰写、答辩。三、规定1、接受实习的单位须出具接受函,并承诺按教学计划、实习大纲的规定安排实习、考核和监管。2、实习单位能保证学生安全。3、实习单位能保证明习质量。4、实习期间学院将不定期进行实习检查,若实习单位及带教老师反应实习纪律较差者,学院有权取消其外单位实习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可以提供迅速、便捷的通迅联络方式。期间,若联络电话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否则,一切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