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该【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是由【读书之乐】上传分享,文档一共【3】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实施细则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1目的:为贯彻《药物管理法》、《处方管理措施》、《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如下简称《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管理规定》(如下简称《管理规定》)、《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购置印鉴卡管理规定》及卫生部颁发的《有关医疗机构购置、使用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有关问题的告知》(如下简称《告知》)等文献规定,规范本院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及使用,防止药物的流失。2范围:在院使用的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3责任者:波及到麻醉药物、精神药物管理和使用的人员。4制度::,能成瘾的药物;,使之兴奋和克制,持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物。根据精神药物对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精神药物分为第一类精神药物和第二类精神药物。医师必须掌握医疗用药原则,根据病情需要,对的合理使用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严防病人成瘾。,必须按最新公布的《条例》、《管理规定》、《规定》及《告知》等有关精神进行采购、管理和使用。、精神药物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要,医院制剂制备具有麻醉药物的制剂,需当地SFDA同意方可自行配制,未经同意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配制。,分别获得麻醉药物及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和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开具和调剂麻醉药物及精神药物处方。、第一类精神药物专用病历。:医生必须为癌痛、中、重度非癌性疼痛的患者另写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专用病历。:在医院原有的一般病历上加盖“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专用病历”章。:由门诊预检台保留。:药剂科专窗发放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时收取病历,并审核资料的完整性(病历和专用处方的完整性;知情同意书的签订)。:由门诊药房每天与门诊预检台签字交接。“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对第二类精神药物专人负责、专柜保留、专用帐册、按月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上级。严格保管,合理应用,杜绝滥用。五专的详细规定按《条例》办。、第一、二类精神药物专用处方。: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处方的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处方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的印刷用纸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由住院药房保管。门诊药房备有第二类精神药物专用处方。、第一、二类精神药物时,必须使用专用处方。、第一类精神药物专用处方填写时不得缺项,尤其是临床诊断和身份证明;第二类精神药物专用处方身份证明暂可不填。:。调配麻醉药物时要严格审核处方;如教学、科研需要使用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需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审批,方可再行调配。如有发现违反规定、滥用麻醉药物及精神药物者,药剂人员有权拒配,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麻醉药物用量:(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物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平常用量。(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物、第一类精神药物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平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平常用量。,每张处方为1平常用量。,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物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平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平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小朋友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平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状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合适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并做好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使用的日清登记工作。保管者调动工作要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专册保留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物处方保留期限为2年。处方保留期满后,经医疗机构重要负责人同意、登记立案,方可销毁。,对有基数的各临床科室每月进行一次检查;门诊药房负责对门急诊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的使用进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麻醉药物和精神药物管理使用状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能处理的上报特殊药物管理委员会。。对变质、破损的、退回的麻醉药物和第一类精神药物,由所在部门上报,当事人签字,经有关院领导审核,再报区卫生局同意后,在其到现场监督下销毁,并做好记录。第二类精神药物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后进行销毁,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