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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伦特服装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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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宿迁市艾伦特服装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 宿迁市艾伦特服装有限公司
    英文: SuqianAiLunTeClothing Co.,Ltd
住所: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雁荡山路98号。
法人代表:郑红萍
第三条公司由台湾客商郑红萍女士投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服装加工、销售。
第七条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年产40万套服装。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210万美元。
第十条  投资方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为:
资金全部由台湾客商郑红萍女士以美元现汇方式投资。
第十一条全体股东同意以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第十二条  股东出资时间:认缴注册资本在工商营业执照签发后3个月内缴付出资额的 15 %,其余部分在 2年内全部缴清,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给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书。
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政府机关审批方可实施的事项,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公司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担保、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章股东 、执行董事、监事
第十五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由股东委派,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包括生产规划、年度经营报告、资金借贷等;
2、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4、修改公司的章程;
5、讨论决定公司停产终止活与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6、决定任免总经理;
7、负责公司终止的清算工作;
8、应由执行董事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本章程规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