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芜法发(2009)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的若干意见(试行)
各庭室队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和新任务,促进人民法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结合我院实际,对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1、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建设、干警队伍建设,筑牢党纪国法和思想道德防线,为促进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芜湖县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工作目标
2、院领导班子执政能力进一步提高,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院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明显提高,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广大干警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共产党员先进性作用进一步发挥,司法廉洁意识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确保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把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最大限度地控制在最小的空间,努力实现
“廉洁法院、廉洁法官”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3、院领导班子必须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党建“三十二字”方针。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改善领导方式,健全领导体制机制,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和坚定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坚强领导集体。
4、法院领导干部要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廉洁从政,主动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主管或分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5、全体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增强服务意识、自律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6、司法行政管理工作按照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广大干警服务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堵塞漏洞,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和水平。
四、廉政要求
7、院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政准则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带头做到,成为勤于学习的典范、公正司法的表率,廉洁司法的楷模。
8、广大干警要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认真执行法官“十三个不得有”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八个不准”、省高级人民法院“五条禁令”的要求。同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向案件当事人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任何费用。(2)不准借用、占用、挪用、私存案件款物;(3)不准受当事人之托,向案件主审法官和合议庭成员打招呼、说情和请吃;(4)不准配偶、子女等在本院代理案件或参与其他诉讼和执行活动;(5)不准违反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乱收费或接受当事人赞助;(6)不准向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借用汽车等交通工具;(7)不准利用审理,执行案件等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基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