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法律论文论间接正犯的着手.doc

格式:doc   大小:36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法律论文论间接正犯的着手.doc

上传人:xiang1982071 2018/2/4 文件大小:36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法律论文论间接正犯的着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论间接正犯的着手






论间接正犯的着手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论间接正犯的着手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论间接正犯的着手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敬请谅解,如需转摘,请注明出处小柯论文网,如果此论文无法满足您的论文要求,您可以申请本站帮您代写论文,以下是正文。

摘要: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国内外刑法理论界关于间接正犯的着手有四种观点,各执己见且难以形成基本的共识。依据实行着手的一般理论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我们应以被利用者的行为为标准认定我国间接正犯的着手。
关键词:间接正犯;着手;被利用者的行为
中图分类号:DF61
文献标识码:A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一个概念,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解释均未使用这一术语。所谓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作为工具实施犯罪的情况。如甲唆使不满14周岁的乙去投毒***的情形。间接正犯的着手问题是间接正犯理论产生以来理论上争论最为激烈的问题之一。由于着手与犯罪的实行行为密不可分,是犯罪实行行为的开端,实行行为的着手认定时点直接关涉到对犯罪人的定罪量刑,因而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以及其实行行为的着手成为理论上研讨的焦点。理论上各国刑法学家为确定间接正犯的“着手”绞尽脑汁,却无法达成共识,人们提出了种种解决方案,形成各种学说,皆难尽如人意。以至某些刑法学家(如德国的Geyer)悲观地认为“着手”是个“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

一、实行着手的一般理论

所谓实行的着手,从形式上说,是指实行行为,也就是实行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关于着手的学说主要有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

(一)客观说
客观说是以客观的行为为标准确定实行的着手的学说,该说主张根据客观标准来确定着手的概念,认为是否属于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不应以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为标准,而应以行为自身的客观性质为依据。该说又可分为形式的客观说与实质的客观说。
客观说以行为本身的客观性质作为标准来确定着手的概念,这在一定程度上把握了“着手”作为犯罪行为的某些特点。但是刑法上的行为是由主观意思和客观行为构成的事实,客观说完全脱离行为人主观意思仅以第三者的角度纯客观地确定着手容易导致客观归罪的错误。例如,甲拔出***瞄准乙,如果不考虑甲的主观想法则无法判断其着手时刻。如甲有***的故意,则为故意***罪的着手实行,如甲仅仅只是开玩笑,则不能为着手实行。也就是说甲拔出***瞄准乙的行为是***行为、伤害行为、胁迫行为还是开玩笑的行为,如果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无法判断的。

(二)主观说
主观说认为实行的着手应以行为人主观的犯意为标准来确定,认为犯罪意思的危险性是犯罪的本质,犯罪是行为人危险性格的表现,危险性格是刑事责任的基础,行为本身只具有征表危险性格的意义,犯罪的意思被表明于外部的时间是实行的着手时间。因此,行为人意思的危险性或者说犯罪意思被发现时就是实行的着手。
主观说注意到了行为背后行为人的主观意思,从这一点上说它有合理之处。但它完全离开犯罪构成的要求来谈论犯罪的着手,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