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质量、包进度、包现场施工安全 。   
4、按照甲方标准报价作为概算(详见附件1:《酷奇工程概算明细》),最终决算以现场实际工程量核算。
5、工期:本工程自 年月日开工,于 年月日竣工。
6、含税工程概算总造价:¥元,大写(人民币)
7、工程决算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订《装修工程施工补充协议》加以补充。
第二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而支付的相应费用,但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因赶工期而支付的相应费用的明细清单,并且,乙方应当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
2、经与乙方的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和设计人员协商,甲方增加工程的项目数量或者因修改装修设计方案导致工程量增加的,并因此对工期造成影响的,则工期应相应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或者未按期完成相应施工进度,或者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而重做或修复,或者擅自增加工程的项目数量、更改装修设计方案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4、因停电、停水等或者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但停水、停电、火灾等是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而且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详见附件2:《工程施工进度表》)。乙方应提前2天通知甲方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验收,甲方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当派员参加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其返工费用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且乙方无条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损失。
5、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由乙方按甲方要求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在选择材料时,必须按甲方要求选用环保材料;乙方选用材料、设备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报价标准和设计要求,并经甲方审核合格后,迅速准确的将材料、设备供应至施工现场。若乙方负责购买的材料甲方不满意或者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行购买,只需补交材料差价,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供的材料因质量问题或环保问题影响工程质量或环保,乙方必须全部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此,乙方应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