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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双语)-4[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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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双语)-4[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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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买卖合同
(十)买卖合同解除规则 T93T94、HTJS2(26)
1、数物交付、分批交付标的物合同解除规则
——区分部分不履行与根本违约情形,严格限制买受人的法定解除权。
标的物为数物、数批的,其中一物或一批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该批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或该批瑕疵致使其他批次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或数批标的物解除合同。(注意:H165后段:“当事人”也包括出卖人,即数物的买受人主张部分解除时,出卖人得主张全部解除而抗辩部分解除,如成套家具退货))
买受人必须举证由于某物、某批次交货瑕疵,已使其他某物或某批次或全部履行失去合同目的。
(十)买卖合同解除规则
2、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解除(特约保留所有权、损害赔偿金)
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
(1)单方变更合同(取消分期优惠,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并可强制执行)
(2)单方解除合同
(3)出卖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标的物使用费---相关考题
出卖人通知解除合同的,则不能适用迟延履行违约金。?
交付转移风险负担;交付后孳息归买受人,但如果买受人没有履行付款义务致合同解除,则孳息应返还出卖人。
3、主从物的合同解除:主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的,及于从物;而从物不及于主物。
(十)买卖合同解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