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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4-1著作权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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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4-1著作权法[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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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著作权法
2001年10月27 日修改
2/5/2018
(一)著作权的产生
1、中国人(F2’1):创作完成—自动取得
2、外国人和无国籍人(F2’3,《实施条例》第8条)。
2/5/2018
(二)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F11)
(1)自然人—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单位—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2/5/2018
2、演绎作品(F12)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5/2018
3、合作作品
(F13、《实施条例》第9条)
(1)认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使用—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2/5/2018
5、影视作品
(F15)(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2/5/2018
6、职务作品
(F16)-雇员作品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
(1)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2/5/2018
(2)特殊的职务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2/5/2018
7、委托作品
(F1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2/5/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