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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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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doc

上传人:wz_198622 2015/5/1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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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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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流程图
权力主体: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权限: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进行受理、审查、核实、决定工作。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XXXXXXX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当场或三日内一次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经有权更正人当场更正
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受理
直接到经营地工商所(分局)申请
申请
当事人提交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签署的《申请人投资人授权委托书》
办理人或代理人身份复印件
准予核准的,出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出具《名称登记驳回通知书》
2、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权力主体: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权限: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进行受理、审查、核实、决定工作。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XXXXXXX
申请
你需要提交的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内容
工商所(分局)受理、审核(当日)窗口工作人员
补正
不合格
合格

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决定
材料齐全,不需核实的当场受理,准予登记

所(分局)长审批

设立、变更的发照
注销的收缴营业执照
归档
3、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流程图
权力主体: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权限: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进行受理、审查、核实、决定工作。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XXXXXXX
申请
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工商所(分局)当日受理
补正
不合格

合格
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
所(分局)长审批
归档
打印执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流程图
权力主体: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权限: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进行受理、审查、核实、决定工作。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XXXXXXX
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当场决定受理作出核准登记
窗口受理(当日)
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申请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做出解散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解散决议以及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品不合格
合格
所(分局)长审批
归档
收缴营业执照
5.《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权力主体: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职责权限:临沧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各工商所(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行受理、审查、决定工作。
监督机构:纪检监察室,电话:XXXXXXX
补正材料
材料齐全有效符合申请条件的窗口受理发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及材料
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并按后附食品流通材料清单要求提供材料,填写申请书
材料不齐全的补正全部内容
现场检查不符合条件
场地核查在受理10个工作日内进行
整改后不符合条件的,
符合条件核准
整改后符合条件的
发《食品流通许可证驳回申请通知书》
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4、负责人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