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与启示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组织结构、制度、资金来源和运用、功能、市场环境和外部关系的比较,提出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制、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灵活资金运用、完善其功能和理顺外部关系等对完善和发展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启示。
农业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食物和工业原料,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但农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投资期限长,盈利能力相对,因而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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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项目难以得到商业性金融机构的支持。各国政府为了dd dtt. com弥补金融市场的不足,普遍设立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我国于1994年设立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专门8ttt8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较窄,经营亏损严重,因此. com很有必要通过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分析,借鉴国外发展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完善和发展。
一、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比较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各具特色,比较有代表性的有美国、日本、法国、泰国和印度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现就这些国家及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比较分析。
1、组织结构比较
各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结构主要可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类为单一结构,即只有一个金融机构,没有或只有很少的分支机构。这种结构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简单、灵活,但因为8 Tt t 8. com没有延伸到广大城乡地区的众多分支机构,难以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零售业务,因而往往 t8. com只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批发业务。自己筹集资金,委托在广大农村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其它8ttt8金融机构发放农业政策性贷款等业务。印度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属于此种类型。第二类为复合结构,即该类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有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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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可以一部分或全部8ttT8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贷款等零售业务。由于. com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对象为国内的广大农业企业、农产品经营单位或普通农户,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在全国各地遍设分支机构成本太高,所以8ttt8大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除直接贷款外,还把一部分业务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办理。美国的农业信贷体系、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国的农业信贷银行、泰国的农业和农业合作社银行和我国的农发行都属于复合结构类型。
2、制度和政策比较
从中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实践活动来看,都有其相应的法规、制度来规范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活动,如美国的《农业信贷法》、日本的《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法》和中国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章程》等。美国、日本、泰国等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规、比较灵活,能够SSBBww随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8 tt t 8. com变化进行适当
。如美国的农民家计局成立之初是为了dd dtt. com应付农业危机,帮助新创业的农民以及低收入农民家庭建立农场维持家计等融通资金。随着美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家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8t t t 8. c o m,该局业务重点逐步转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村开发,配合政府农业政策的贯彻实施。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信贷资金的投向根据农产品市场的变化而变化,从20世纪60年代以前支持粮食生产,到60-70年代支持粮食、果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