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学院临时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工学院临时人员的管理,根据北京大学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临时人员包括未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聘用人员,校际交流师生,提前入校的已录取博士生、硕士生,挂靠单位、虚体机构聘用的人员和其他没有劳务合同或身份证明的人员。
负责人必须为工学院具有正式编制的教职工,承担与临时人员相关的管理责任。
负责人所聘用的临时人员应如实填写《工学院临时人员登记表》(工学院网站可下载),表格纸质版经负责人签字后送至综合办公室备案,电子版请发邮件至 ******@.。
所有临时人员上岗之前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夜大学员提供相应入学证明
各类培训班学员须提供培训班项目审批书和学员交费单复印件(报到时现场交费的学员,需提供情况说明);
未纳入人事部统一管理的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合同基本信息页和有效期限页
校际交流师生(包括外校来做毕业设计的实****生、联合培养学生、科研合作师生等)提供原学校所开据的校际交流介绍信复印件;
提前入校的已录取博士生、硕士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其他没有劳务合同或身份证明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提供情况说明(需项目负责人签字);
挂靠单位、虚体机构等的临时人员通过所挂靠单位提出相应证明。
所有临时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并通过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组织的安全知识考核。未参加或未能通过考核的临时人员,不得参与学院的各项科研或行政工作。
安全知识考核内容分为四大模块:安全基础(消防、安全用电等)、化学实验安全、生物实验安全、动物实验安全等。负责人根据所从事的科研工作领域,选择部分或全部内容对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