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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销售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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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销售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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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销售部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1、正常订单商务政策:
:公司根据厂家公司统一政策,并及时根据市场状况调整正常订单促销商务政策,以书面通知形式下发各小组及相关负责人。
:团购订单的基础条件是同时订单在3辆车以上的客户。
精品销售:按照公司制定统一市场零售价对外销售,不得擅自承诺精品折扣及赠送;
:展厅经理/销售主任精品折扣权限:9折,销售部经理折扣权限:。
:保险部分折扣根据保险公司正常业务折扣标准执行、特殊情况报总经理审批;
:公司所有订车客户原则上按照订车时间顺序由资源供需组统一安排交货期,特殊安排客户应根据公司业务流程,报由销售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配车。
车辆改配:到车后超过4天以上已通知未办理交款手续的客户,供需资源组应立即改配车辆,确保车辆库存在正常合理范围以内。
订单更改:客户订车后,如需变更车型、颜色及交货期,需客户本人亲自到店,填写客户订单变更通知书,注明变更需求,并亲笔签名。
:客户订车后,原则上不办理退订手续,特殊情况,根据公司业务流程,报销售部经理、管理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客户确认单/客户委托单:订车客户办理车辆确认及提车手续,应订单签订人亲自携带原订购单、定金收款收据、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件、证明在我司办理车辆确认、牌证、精品、保险、提车等手续;如订车人委托他人办理手续,需事先提供由订车人亲笔签署的符合法律要求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订车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款办理:需我司代上牌、保险、精品等业务车辆,必须交纳5万元以上车款,填写确认委托书并经财务确认后(POS机需确认款项到帐)。
2、仓库管理
:正常商品车出库需依据公司规定,确认车辆车款、购置附加税、上牌费、保险、精品等款项交纳齐全,经财务部审核后,由管理部经理、销售部经理签字,资源供需组方可办理车辆出库手续,未按正常手续流程办理车辆出库手续,由仓库管理员负全部责任,扣除当月绩效工资部分,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超过两次以上未按正常手续办理出库手续,对仓库管理员给予解聘处理;
:经办人在车辆调拨单注明车辆调拨用途、时间,经销售部经理/资源供需组主任签字确认后,仓管助理方可办理车辆调拨;
:车辆装饰、验车、交车,需填写提车单、车辆调拨单,凭单提车。
3、公务车及商品车事故处理:
因销售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公司公务车、商品车损伤,应由当事人负责。
公务车在非公务途中发生事故,所需的赔偿及维修费,除保险赔偿处,其差额由驾驶人承担(最低承担额为500元);如保险全部赔偿,则处罚驾驶人500元。
因公驾驶公务车或经批准驾驶商品车、客户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所需的赔偿费及维修费,事故责任人属驾驶人的,除保险赔偿处,其差额由驾驶人承担80%(最低承担额为300元),公司承担20%;事故责任人属对方的,除保险赔偿外,其差额由驾驶人承担20%,公司承担80%。
保险公司全部赔偿且事故责任人属驾驶人的,处罚驾驶人300元。
严禁未经批准驾驶商品车、客户车或驾驶客户车、商品车办私事,违者罚款500元;如发生交通事故,相关责任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