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doc

格式:doc   大小:67KB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7 文件大小:6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初级会计实务知识点.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设置的会计科目
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投资收益”等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取得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注意:
第一,如为债券投资,取得时的处理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致。
第二,如为权益工具,除交易费用的处理计入初始金额外,其他与交易性金融资产一致。
(3)企业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间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
注意:
第一,如为权益工具,被投资单位宣告派发现金股利,确认投资收益,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理一致。
第二,如为债券投资,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与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一致。
(4)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应当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当期利润。
(5)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将应减记的金额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直接冲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当在原己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同时调整资产减值损失或所有者权益。
注意:
第一,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发生持续性下跌,应确认发生了减值;
第二,减值的一般会计处理为,按确认的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第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将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如果减值因素消失,公允价值回升,应在已确认的减值损失范围内转回,属于债券投资减值转回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权益工具减值转回的计入资本公积。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投资损益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将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由资本公积转为投资收益。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2)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在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时点至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无形资产的创造、生产并使该资产能够以管理层预定的方式运作的必要支出总和。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1)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应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2)无形资产应自可供使用当月起开始摊销,处置当月不再摊销。
(3)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
(4)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
通过“累计摊销”科目核算,根据无形资产的用途,如果是用于生产,计入制造费用;如果不是用于生产,计入管理费用等。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应交的营业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公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当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当期收回前期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
+当期预收的款项
-当期销售退回支付的现金
+当期收回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补充:分析法】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产生的“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账款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应收票据本期减少额(期初余额-期末余额)
+预收款项本期增加额(期末余额-期初余额)
±特殊调整业务
(2)“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