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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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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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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 常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贷款对象
1、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往前推算6个月所在单位和个人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首次汇缴时间至今达6个月,首次汇缴以资金流水帐记帐日期为准。
3、能提供本人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等有效证明材料。
4、 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7、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期限和利率
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购买二手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土地剩余使用年限;购买现住公房、建造、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
贷款年限加借款人年龄一般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借款人为60周岁,女性借款人为55周岁。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执行。自借款合同订立之日起到贷款还清期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并调整贷款月还款额。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10倍。借款人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符合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可合并计算(以申请贷款时为准)。
借款人、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均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贷款额度可放宽到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20倍。
2、对于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房的(二手房组合贷款除外),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80%以内;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额度为实际应付购房款的70%以内。
3、夫妻双方均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元;只有一方满足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最高为24万元。
贷款程序
(1)       贷前咨询
借款人到公积金中心或登陆住房公积金网站咨询;需要办理组合贷款时,应向受托银行咨询办理商业贷款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式。
(2)       贷款申请
借款人及其配偶和其他产权共有人备齐相关材料,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3)       逐月还贷申请
通过贷款审批后,借款人持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可到受托银行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逐月还贷。
(4)       商业贷款申请
需办理组合贷款的借款人持住房公积金贷款证明材料及办理商业贷款需要的材料到受托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纯公积金贷款的则跳过此环节,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5)       办理担保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审批均通过后,借款人持相关材料到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手续。
(6)       贷款发放
担保公司同意担保后,公积金中心通知受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收款帐户。
(7)       按期还款
受托银行每月15日从借款人约定的个人帐户内扣划当月应还款金额。
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的,可到受托银行办理申请,一次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转帐冲贷。
(8)       结清贷款
由受托银行出具还清证明,借款人再到担保公司撤销担保,领取房屋产权证,办理撤销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贷款偿还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供借款人选择,但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等额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