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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线区间管理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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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号线区间管理办法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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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8号线二期工程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8号线二期工程轨行区施工单位较多、涉及专业较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依据运输工作“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8号线二期轨行区范围内,从轨道单位接管区间工作面至区间动车调试前的期间。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划分
第三条北京地铁8号线二期轨行区管理单位为中铁一局集团北京地铁8号线二期轨道工程Ⅱ标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组建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组织结构图如下),调度员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调度中心主任由轨行区管理单位的项目经理担任,组员为本铺轨标段内各土建和设备安装单位项目主管领导担任(土建施工完毕后管理职责同时结束)。指挥中心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统筹安排轨行区施工的交叉作业,联系、协调轨行区各施工单位间的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轨行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
施工组织机构指挥框图
调度中心主任
调度中心副主任
行车调度员、工程调度员
轨道施工项目部
各土建项目部
设备安装项目部
车站设备安装及装修项目部
第三章轨行区管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第五条 8号线二期轨行区由铺轨单位负责轨行区内的场地管理和总体协调管理。
第六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施工期间全线的行车指挥工作,统筹规划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轨行区施工时在时间和空间安排上所产生的矛盾,负责轨道车运输计划及与轨行区施工交叉作业的统筹安排。
第七条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必须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配合、支持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工作,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将该协议两份分别递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审核备案。
第八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应及时地传达落实甲方有关工程施工的指令,协调解决轨行区施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第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负责受理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各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计划,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第十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对于互相影响、互相干扰的施工计划以及交叉作业要进行协调,最大限度地保证各施工单位均能施工。
第十一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对于影响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计划有权要求相关设备安装单位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轨行区管理单位每日18:00前安排好次日行车计划,并协调好各单位施工计划,各单位的施工计划要纳入行车计划中统筹安排。对于计划变更的要及时通报相关施工单位。
第十三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要对所管辖轨行区进行检查,有权监督检查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安全协议(附件一)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对于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要求其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上报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处理。
第十四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要将每周的轨行区管理周报上报现场代表组,反映轨行区管理工作出现的问题,并将现场代表组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各施工单位。
第十五条轨行区管理单位要根据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的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细则。
第十六条轨行区管理单位配备的轨行区专职巡查人员。
第十七条轨行区管理单位专职巡查人员检查内容如下:
检查巡查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和垃圾,发现后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及时清理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对于影响行车安全的,立即通知相关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负责人马上清理,待清理完毕后,及时向轨行区管理单位通报,在侵限物未清除至轨道车限界以外前,禁止向该轨行区发出列车。
检查所处轨行区的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轨道上有无杂物。
对于破坏轨行区施工成品的行为应及时制止,记录破坏人员单位、专业、职务、姓名,通报其单位并向上级汇报。
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发现问题及时向驻守人员汇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按规定设置防护。
如发现违章,及时通报施工单位,责令限时整改,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记录巡查人员汇报的轨行区巡查报告内容包括:在有列车运行的轨行区还需检查防护用具(防护灯、防护服、通讯设备等)。随时与其他巡查人员互相联系,及时通报前方施工出现的各种情况,随时监控列车运行的状态和方位,使列车运行轨行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并做好列车实际运行记录。
第十九条轨行区管理单位巡查人员有权核实施工单位轨行区登记和注销的一切内容。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施工单位和上级领导,待施工单位查清原因并办理规范的施工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四章场地管理
第二十条 8号线二期轨行区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总体筹划及场地协调管理。
第二十一条轨行区基本照明由轨道施工单位负责实施和维护。
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