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XX省声讯系统
技术规范书
XX省省电信公司
2003年5月
Ⅰ总则
1概述
(以下简称买方)进行XX省声讯系统建设时应遵循的技术规范。设备供应商及系统集成商(以下简称卖方)提供的设备和系统的性能应能满足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要求。
:
(1) 原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及附件(GF002-、)》
(2) 《(暂行规定)GF001-9001及补充规范
(3) GB33770-82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
(4) GB3379-82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
(5) CCITTQ1200建议和原邮电部《电话信息服务技术规范》
(6) 原邮电部《160电话信息业务联网技术要求》
(7) 原邮电部电信总局《声讯平台总体技术要求》
(8) -83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位线路信号方式
(9)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制定的《中国电信电话信息服务业务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
、技术标准均应符合本技术规范书所提出的要求,当ITU-T、中国信息产业部有新建议,而本规范书又尚未包括或与原规定不符时,则应符合ITU-T、中国信息产业部新的建议要求。对ITU-T、中国信息产业部尚未有标准的,而本技术规范书又未提及的部分,卖方可提出其标准,由买方认可后执行。
、说明和解释,并列出具体的技术数据和指标,不得以诸如“理解、注意到”等含糊之词回答;若以诸如“理解、注意到”等回答,视为同意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同时卖方应根据自己所提供的产品特点,附加详细的技术资料。
、应答书和设备报价,提供3份全套文本文件以及电子文档(磁盘或光盘载体)给买方,于10日内交付。
、单价和总价,以及设备和系统集成方案,应详细说明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同时还应附上有关支援性技术文件,如设备的技术和操作说明书等。
,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规范书的内容。
,XX省电信公司保留对本技术规范书进行补充修正的权利。
2本期工程概要
本次工程引进的168声讯系统的配置和组网方案,由卖方根据买方的要求进行。卖方在进行设备配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卖方应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有利于今后发展的原则进行网络设计和系统配置。
(2)卖方在给出系统配置方案时,应以书面材料解释并说明其组网及配置思想、原则、步骤及利弊。
(3)卖方应根据现有网络运行状况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方案和割接计划。分别对硬件安装、软件调测、系统割接的实施予以详细说明。经双方认定后确定最终的实施方案。
3报价要求及其他
(1)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按设备类型报价。
(2) 报价应尽量详细,包括设备和软件的各项基本单元的单价,安装材料的单价,备品备件、各种安装及维护测试仪表及工具的单价,培训、验收、督导及文件等费用。
(3)各种软件应分别报价并进行说明。
(4)卖方应提供设备的安装图及设备之间的详细连接图。
(5)卖方应提供详细的分工界面图。
II 技术部分
1概述
本文件为规范书的技术部分,描述了XX省168声讯系统建设的主要技术要求。卖方应对本技术要求作出明确详细应答,并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作出详细的技术说明。
2总体要求
卖方提供的系统的各项技术标准应遵循ITU-T、IETF、信息产业部的相关标准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与公众网的接口应符合现有的中国标准。卖方应说明系统所遵循的技术标准和版本,对于目前仍未形成最终建议的规范,卖方应在最终建议发表后的三个月内负责免费更新软件版本并免费更新必要的系统硬件设备,使之符合最终建议。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完整、最新、成熟的系统软硬件和系统集成和业务开发环境,其各项技术应保证具有开放性、移植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必须保证买方能够独立承担业务开发任务。
卖方提供的软硬件应经过现场验证,卖方应提供质量认证文件,所供设备的详细类型、验收数据和测试方法,并提供根据中国电信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的测试报告。如有必要,买方可到现场进行检验。
卖方保证免费将买方已开放的业务平稳地移植到卖方提供的新系统中。
3业务需求及建设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