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五邑大学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校规校纪
教务处学生处2011年9月
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
教学管理主要制度
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
其他主要校规校纪
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五邑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2011级新生入学教育
第八条上课、实习、劳动、社会实践、军训等都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超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理论课和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实际学时数计算,其他实践教学环节旷课一天按6学时计算。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以旷课1学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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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学生病假要有医生证明,事假、公假应事先提交有关证明。学生请假,3 天内经班导师班导师或辅导员批准,一周以内经院系领导批准,一周以上须经教务处批准。
事假一般不超过2周;病假需医生证明,并到校医务所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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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在一学期内,旷课达2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达4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达6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达80学时者,给予留校查看处分;留校查看期间,有新的违纪行为并应予以处分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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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从入学到毕业总年限(含休学),本科不得超过8年。
第十八条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休学一学期或连续休学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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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恢复健康,并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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