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发展中国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研究
内容提要:是否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发债权,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文章评估了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的现状,并指出了地方政府融资的制度性障碍。为了dd dtt. com完善分税制,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等,有必要发展地方政府公债融资。文章最后还分析了当前发展地方政府公债融资的现实可行性,并提出了建立和发展地方公债融资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建议。
一、当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现状的评估及地方政府进行公债融资的制度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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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债、项目(债券)融资以及中央国债转贷地方使用的运行情况8 tt t 8. com。
建国初期,我国曾发行过地方债券,后来由于. com种种原因,停止了该种债券的发行。目前,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向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通过特殊的经济实体发行项目债券等来筹措某些建设资金。由中央统一安排而举借外债的数额是相当有限的,。
另外,近几年来中央从国债发行额中每年都拿出一部分向地方转贷(地方财政负责还本付息),用于支持地方性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如2001年中央代地方发行的国债为400亿元,2002年预算的国债发行规模为5929亿元,其中包括www .ddd tt. com代地方政府发行250亿。这些国债转贷资金有力地支持了地方某些公共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建设,但这种完全8 t tt8. com由中央包办的举债方式,是在现行制度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情况8 tt t 8. com下的一种变通。从逻辑上说,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应允许地方政府在一定下“名正言顺”地具有发行债券以筹资的权力,否则不利8 tT 来安排资金筹措,也不利8 tT 于分散中央财政的债务负担和债务风险。
:案例与评价。
案例1:地方政府变相举债
中国目前还没有正规的地方债券或市政债券,但仍有不少地方政府在以各种形式变相发行公债。有的通过信托投资公司、市政建设公司作为dddtt发债主体发行公债,有的则以政府基金的名义向社会借钱,由地方财政提供担保,从而形成了政府的或有负债。这类或有负债脱离了财政体系的监督,实际8ttt8发生时却不得不从财政中列支,其中存在很多8ttt8不规范的运作,虽解决8t t t 8. c o m了城市建设中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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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问题,但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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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潜在的财政风险。
例如财政部驻山东省监察专员办在进行异地专项检查时,。以1999年为例,,,青羊区在 1992年开始筹资发债时是由财政部门开具收据作为dddtt财政担保,而后来则使用了“代保管券”的形式,上面附有认购者姓名和认购金额。在1993年《预算法》生效后,债券的发行主体就由财政直接发行改为财政局下属的区投资公司,而所筹集资金除了归还以前本息外,还大量用于向本区的企业贷款。青羊区财政局主要在预算外资金账户上对所发债券进行核算,例如将发债收入记为“生产发展基金”,而将还本付息支出列为“预算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
应该说,这种“正门不通走旁门”的不规范的发债或“准债务融资”行为,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