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Specifications for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J14—023—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J10350—2004
2004—04—14发布 2004—06—01实施
山东省建设厅发布
(山东省)建筑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管理职责
基本规定
建设单位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职责
监理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职责
检测、试验单位职责
4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与分类编号
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分类与编号
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基本内容
施工管理资料
施工试验记录
6 施工质量验收
7 归档组卷与验收
一般要求
组卷
验收
其它
本规程用词说明
附录A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成表
附录B 隐蔽工程主要隐检项目及内容
附录C 工程观感质量评价的标准
附录D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样表(一、二、三)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
1 总则
为加强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水平,确保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与功能适用要求,保证工程质量,体现工程资料是工程质量形成、验收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编制。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的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施工技术资料主要由施工管理、验收和检测、试验资料等文件、图表组成,应与工程建设过程同步进行并完成。施工技术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形成,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归档过程,宜采用计算机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
经批准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具有独立组织形式,实行统一管理的工程基本建设单位。它由一个或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工程组成。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共同密封后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阶段,施工单位与参建各方共同形成的反映施工过程及质量情况的信息资料。包括施工管理、工程验收、检测、试验、竣工图等。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立卷(组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组卷)。
归档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归卷后,按规定移交给有关部门。
3 管理职责
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技术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过程中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审核应有专人负责。
施工技术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责任方签字齐全。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它应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