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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ppt

上传人:w8888u 2012/6/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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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以下简称小康工程),小康工程由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康复工程、托(安)养工程等三项工程组成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即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或低保补助金。
康复工程,即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有适应指征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由政府出资,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具体包括白内障复明手术、验配助听器和助视器、安装下肢假肢以及聋儿语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六项康复项目
托(安)养工程,即对生活不能自理、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逐步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
根据测算,2008年至2012年5年间,全省实施小康工程各级财政共需投入资金20多亿元,其中需省级财政投入资金6亿多元
为了规范资金管理,2008年4月省财政厅、省残联、省民政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浙政发〔2008〕29号)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8〕91号),为了完善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 2009年5月省残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有关政策的意见》(浙残联计财〔2009〕28号)
下面,就小康工程资金管理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作一个说明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的预算口径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对于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不含100%)至150%的,需要新增单独施保的重度残疾人的人数,按已列入低保的人数的1:1推算(以财政核定为准)
康复工程,助听器、助视器验配及下肢假肢装配等辅助器具补助资金,按省级统一采购中标价格加10%的筛查费用计算
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贫困残疾人即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下的残疾人比例,按符合条件残疾人总数的60%计算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所需经费的补助,包括原已列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差经费和新增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补助
康复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用于为符合条件的并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实施助明、助听、助行康复行动所需的筛(检)查,住院、手术治疗及材料、助视(听)器采购及验(装)配、聋儿语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等经费的补助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二、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托(安)养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纳入机构托养及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照料和基本康复、医疗、护理等费用的补助
此外,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对接收60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的非营利性民办托养机构,参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08〕72号)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比照最低生活保障省级补助资金有关规定执行
康复工程原定项目以及托(安)养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三类地区划分法分别进行补助,补助比例按省政府文件规定分别为60%、40%和20%()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三、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的补助比例
康复工程新增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即聋儿语训、脑瘫儿童康复训练项目执行省财政厅新出台的补助类别档次及系数(两类六档地区划分法),补助比例分别为100 %、90%、80%和60%、40%、20%()
对床位达到50张以上的接收重度残疾人的非营利性民办托养机构,省级补助资金补助标准,自建每个床位一次性补助3000元,租用分五年每年每个床位补助500元
小康工程资金管理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四、关于省级补助资金管理的部门分工
基本生活保障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管理。申请省级补助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单独上报
康复工程、托(安)养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残联管理
对接收重度残疾人的非营利性民办托养机构省级补助资金,分年龄段由省民政厅、省残联会同省财政厅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