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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doc

上传人:endfrs 2018/2/10 文件大小:1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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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摘要:随着金融改革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使金融消费活动日益丰富,覆盖范围与参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受地域交通、资源、知识结构、体制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偏低、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宣传不到位、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工作缺乏有效模式、侵犯农村金融消费权益的形式多样等方面问题。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体制机制,金融素养
随着金融改革的快速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普及,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不断创新,使金融消费活动日益丰富,覆盖范围与参与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目前一些农村地区,由于受地域交通、资源、知识结构、体制等因素影响,仍然存在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偏低,对维权知之甚少的现象。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素养偏低,维权意识不足。农村居民受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专业性较强的金融知识、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认知度较低,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对潜在的风险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认识不足,当发生金融消费争议时,不能很好地通过各种合法渠道保护自身权益。
二是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宣传不到位。目前,地方政府、社会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未能系统性地开展对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现代金融知识和理念在农村尚未得到有效传播,大多数农村居民涉及的金融业务局限于银行业中的存、贷款等传统业务,对新的金融产品及业务知之甚少。
三是农村金融消费者维权工作缺乏有效模式。从调查中不难发现,由于县域一级受传统体制的约束,除人民银行以外,“三会”尚未成立相应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事机构,也无明确授权其他组织从事消费保护工作,农村地区跨市场、跨行业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尚处于真空状态。
四是侵犯农村金融消费权益的形式多样。因信息不对称引起的知情权易受侵犯;由金融机构服务水平不高引起的金融服务权易受侵犯;农村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身份不对等造成的自由选择权易受侵犯。
二、形成问题的原因
农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不健全。首先,组织体制不健全。一是“一行三会”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上的协调机制和牵头部门尚未明确,使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形成独立开展工作的局面。二是人民银行总行尚未建立统一的投诉处理流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仍处于探索推进阶段。其次,投诉处理机制不完善。一方面,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接到投诉后,以移交、转交的方式为主,但转交或移交后金融机构如何处置,又缺乏一套有效的反馈和评价机制,强制手段的不足,导致金融机构在处理某些投诉案件时效果不是很理想。另一方面,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有时会涉及多个部门,不能由单一的监管部门独立完成,基层行联动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投诉案件处理效率较低。
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权利受限。首先,农村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受限。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尚未实现全覆盖,农村金融消费者在为数不多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发生存贷款、银行理财等交易行为时,因对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和种类以及中间业务收费标准等相关金融业务缺乏必要的了解,往往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对接受的产品和服务存在的潜在风险认识不足,农村金融消费者极易和银行产生纠纷。其次,农村金融消费者金融服务权受限。一是在农村的金融分支机构普遍存在窗口过少、办事效率不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素质较低、审批权限过长等问题。二是农村居民因缺少抵押物等条件的保障,承担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