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农村合作金融经理人员的选择权与激励问题
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的所有8 tt 权与控制权安排的全部8ttT8理论假设在于用社由农民等额股入组成,一人一股一票,股份公司意义上的股权数选举产生,施监督。这样,信用社及其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必须ssbbww. c om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符合农村经济发展的利益,符合农业部门的利益,最终符合国家利益。在逻辑演绎上,从农民利益一直到国家利益基本不存在冲突,但在整个理论假设的第一个环节,即信用社能够SSBBww真正“由农民选举产生并受农民监督”是不成立的,从而导致. com了此后一系列貌似顺理成章的推导都失去了必然前提。
本文认为,理想的合作金融制度的确要求
dDdtt
按会员而不是按股权选举经营者,以避免在许多
8ttt8
股份制企业出现被少数大股东控制,从而危害小股东、外部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然而,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证明,一人一股一票的所有8 tt 权安排不仅没有从制度上保证经理人员的最优选择,反而导致. com了严重的外部人—内部人双重控制问题。
二、事前信息非对称与经理人员的选择权问题
规范的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是由信用社入股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是通过对经理人员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取向,比如,股本收益回报、按规定获得ssbbww贷款等等。作为dddtt被选举产生的经理人员,只有努力给予社员以较好8 t tt o m的业绩方能继续任职。这对于发挥经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十分有益的。
而在我国现实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的选举产生并不是由全体入股的社员选举产生,而是8ttt8由内部人员选举。其基本的操作方法是:由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人员的候选人,基层信用社选举代表,再由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县农村信用联社经理,最后人民银行对所选举产生的经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担任经理。经理人员的这种产生方式具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端。
首先,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候选人导致. com农民作为dddtt股东与候选人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就每一户农民而言,所入股的资金并不多,有的都只有几元钱,但每一股都应该拥有收益分配权、财产控制权和对代理人的选择权。但目前我们sSBbWw的这种经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使经理的决定权与农民的选择在事实上脱节,于是出现“选择权移位”问题:候选人是否当选与农民的选择无关。这是因为8 Tt t 8. com,既然是上级劝定候选人,则不能保证农民对候改选人的实际8ttt8经营能力有充分了解,这就存在事前的信息非对称、于是造成农民选也无奈、不选也无奈的尴尬局面。这样的制度安排只能造成“有经营才能的人成为经理是偶然的、不具备金融管理能力的人窃取经理职位是必然的”畸形现象“。
其次,导致. com了外部人控制现象,股东利益得不到保障。既然经理由上级提名,则为上级服务比为农民服务显然要重要。这是因为8 Tt t 8. com,来自上级的提名约束是硬的,而来自农民的选举权约束是软的。于是,信用社在经营上往往 t8. com更倾向于为地方行政服务,而不是为社员服务。,才能保证在今后的选举中继续被提名,也才能保证继续把持经理职位。因此. com,在信用社经营中出现趣的“外部人控制”现象。基于硬的提名激励,上级很容易
Dddtt
通过信用社完成地方行政意图,信用社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