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澜沧江—湄公河水资源公平合理分配模式分析.
;概述
水资源作为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所有权与不可侵犯权是国际法中的重要原则。国际河流水资源通过自然越境而打破了各流域国领土的完整性,使其成为多合理利用与分配必须在尊重“领土完整”与“领土主权”的基础上,进行国家间密切合作,它与流域内区域经济合作、社区发展与区域和平稳定等问题密切相关,是一个跨国境、跨学科的综合而复杂的问题。
2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基本方法与模式
水资源以其多用途性、不可替代性、稀缺性、非均匀性、流动性以及在全球气候变化下产生的水资源时空分布与分配的不稳定性,使得有效处理合理分配这一同时跨越自然地理与政治边界的资源问题更为困难与复杂,绝大多数国际河流解决国家间水纠纷所遵循的方式是:依据国际水法,签署协议,建立统一管理、监督机构进行解决。国际水法是协调国际河流及水体的开发利用的法律,是惟一能够影响重大国际水争议结果的重要因素。因此,一方面当流域国间关系良好,且缺水不严重时,国家间依据国际水法,签署水资源开发管理协议或条约,并建立相应的流域管理、监督机构,其效果是较为显著而有效的。另一方面,当国家间无法通过协商或外交谈判达成协议时,可以通过所公认和信赖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这第三方必须是流域外的国家或国际组织或机构,除了有足够的影响力外,还必须有相应的资金和技术来支撑其协调者的作用,如世界银行在调解印度与巴基斯坦间关于印度河水分配长达12年的争端中所起的作用;再者可通过国际法庭进行仲裁。
根据国际河流水资源共享性特点,水分配原则主要是依据合理利用原则是水资源分配中最重要的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在许多重要国际水法文件中都有体现,如:1966年由国际法协会(ila)制订的《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用赫尔辛基规则》[1]之第4、5条与1996年联合国通过的由国际法委员会(ilc)制定的《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2]第5、6条,该原则不仅对公平合理利用进行规定并且对体现公平合理利用时需要考虑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了相应的概括,其基本内容包括了:①流域内地理、水道、水文(特别是每一流域国贡献的水量)、气候、生态和其他自然性质的因素;
②有关水道国的社会和经济的需要;③每一水道国内依赖水道的人口;④一个水道国使用水道对其他水道国的影响;⑤对水道的现行使用和可能的使用;⑥水道水资源的养护、保护、开发和节约使用,以及为此而采取的措施的费用;⑦某项计划使用或现有使用有无其他价值相当的备选方案等。这些原则是实现合理利用分配方式与途径或应考虑的主要因素,目的是保证各流域等和相关权利。
在合理利用原则与可持续发展观点指导下,其水资源的分配不仅应满足各流域国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应满足维护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因此,将国际河流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是国际河流水资源分配的总目标,就国际上诸多国际河流水分配的模式来说,其分配模式总的可分为3种:项目分配、全局分配与流域整体规划开发模式[3]。
(1)项目分配模式:是流域国(多见于双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