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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培训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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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培训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申报培训会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夏建勇
电话:62702695
传真:62722110
Email:yyxjy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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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二、认定组织
三、认定条件
四、评价体系
五、企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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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号:国科发火〔2008〕172号
发文日期:2008年4月14日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发文号: 国科发火〔2008〕362号
发文日期:2008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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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3、《中华人民共和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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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4、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于2008年印发了《关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地税〔2008〕91号),规定:对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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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5、复审企业政策:
①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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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依据
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号):高新技术企业应在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在通过复审之前,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本公告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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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组织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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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
(一)企业自2007年以来,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09年度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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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
(四)企业2009-2011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2009年销售收入小于5千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2009年销售收入在5千万元至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2009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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