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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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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neryka98 2018/2/10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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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件1:
河南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严格查处谎报、瞒报事故和违法生产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存在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具体是指:
(一)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生产经营单位设备、设施、场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四)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其他可能构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受理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公开举报电话及通信地址,严格举报事项的受理程序,完善举报事项查处资料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资金从本级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对全省范围内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举报奖励的资金从省级财政核拨的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五条举报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等,原则上以属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为主,跨市、县(市、区)的举报,按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也可直接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第六条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等提倡实名公开举报,举报人应向举报受理机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
第七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应立即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或消除。
第八条对举报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及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同一违法案件,只对首个举报人进行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违法案件的,按1人次进行奖励,奖金由联名举报人平均分配;对于同一份举报材料中同时举报多起违法案件的,按照查证属实的每一起违法案件分别实施奖励。
第九条生产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标准分为五类: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奖励
举报人500-2000元人民币。
(二)对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励2000-5000元人民币。
(三)对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励5000-10000元人民币。
(四)对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举报人,奖励10000-20000元人民币。
(五)对举报的典型非法违法生产案件,查证属实后实行特别奖励,一次性奖励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