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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0 文件大小:3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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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ⅩⅩ银行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防范金融案件及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我行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以及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安全保卫是指我行在维护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业务顺利进行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破坏、防泄密事件、防其他刑事案件、防治安灾害事故等,保障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行各级机构。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要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加强保卫队伍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本单位保卫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七条各分支机构应为保卫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办公场所、车辆、通讯工具和保障通讯畅通的足够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所需要的经费。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要制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把安全保卫工作的任务、指标、责任落实到各个部门和每个岗位,逐级负责,严格考核。
第九条安全保卫工作应达到下列基本要求: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金融抢劫、盗窃、
诈骗、涉枪案件;
(三)不发生因防范疏忽和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四)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泄密事件;
(五)不发生火灾和人为灾害事故;
(六)不发生影响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重大事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总行保卫部门是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行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各分支机构按照总行要求建立相应的保卫组织,直属支行配备专职保卫干部,支行配备兼职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第十二条总行应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防火安全委员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领导小组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三条各级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确定一名行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运营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授信审查部、科技信息部、个人业务部、信用卡中心、国际业务部、公司业务部、新业务发展部、监察室、内控合规部等部门要联手做好金融诈骗和计算机、银行卡及内部人员犯罪的防范工作,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银监局、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协查案件。
第十五条凡本行员工均负有维护本行财产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的义务和责任,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同一切危害银行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作斗争。
第十六条各分支机构保卫部门基本职责:
(一)组织贯彻总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落实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二)制定防抢、防盗、防火、防爆炸、防群体闹事(挤兑)、紧急疏散以及防自然灾害(地震、水灾)、停水、断电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则,并组织演练。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防范教育。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保卫达标考评工作。
(五)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火灾、治安灾害等事故。
(六)组织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检查。每月检查营业网点和要害部位至少一次,及时处理问题和隐患,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