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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诉讼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doc

上传人:mh900965 2018/2/10 文件大小:5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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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萨发生反对萨芬撒反对萨芬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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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诉答程序探究
熊跃敏
【摘要】作为审前准备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诉答程序具有确定争点、防止诉讼突袭并开示事实与证据的功能。应将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定位于被告的权利。在我国,被告不按时提交答辩状的不宜采用英美法系“不应诉判决”的制度。考虑到被告提交答辩状,对充实审前准备程序,避免诉讼拖延具有重要意义,应从制定设计上鼓励被告按时提交答辩状。为了使当事人在诉讼的初期尽可能提出全部的攻击防御方法,并有助于简化和限缩争点,民事诉讼法应进一步规范起诉状与答辩状的记载事项。
近年来,基于程序公正与充实开庭审理的需要,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完善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而证据交换与举证时限制度的确立表明具有实质意义的审前准备程序已初步形成。民事审前准备程序专为争点与证据整理而设。综观两***系各国,为使当事人与法院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在充分重视通过法院与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口头方式的讨论与交流进行争点整理的同时,也对书面方式给予足够的关注。(注释:无论是英国新民事诉讼规则对案情声明的强调,还是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对准备书状制度的改革,都体现了在诉讼的初期通过书状的交换尽早整理争点,以加快诉讼进程的宗旨,德国更是以书状的交换作为争点整理的主要方法。)我国关于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实践多关注于通过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之间共同进行的证据交换以实现整理争点与证据的功能。实际上,在缺乏英美法证据开示制度的背景下,如果不对诉讼初期阶段当事人之间诉状、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予以完善,在当事人尚不能对案情作大致判断之时,将会直接影响证据交换的效果。在修改现行民事诉讼法,重构我国审前准备程序之际,诉答程序的建构当进入我们的视野。
一、诉答程序的功能释义
诉答程序是当事人通过起诉状、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而明确主张的程序。诉答的称谓源于英国古老的普通法传统,曾经在英美法中发挥相当重要的作用。尽管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上没有诉答程序的称谓,但就该程序的核心内容——诉状与答辩状等书状的交换则跨越法系的不同而为各国民事诉讼程序所共有。当然,如果我们仅仅借用诉答程序的称谓来表达审前准备程序中的书状交换,各国书状交换的范围则存在很大的不同。例如美国诉答程序中的书状交换仅限于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而在德国和日本,书状的范围还包括涉及双方当事人攻击防御方法的书面文件的交换。如果将美国的诉答程序定位于狭义的诉答程序,那么,德国与日本则可以划归广义的诉答程序。就诉答程序的功能而言,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确定争点。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诉状与答辩状的交换,除具有告知诉讼的最基本的功能外,最为重要的就是确定争点。例如,在英国,案情声明最重要的功能在于促进法院和当事人识别并固定案件争点。[1]在美国,尽管1938年联邦民事诉讼规则将诉答程序原有的确定争点的功能让位于证据开示,但实务中,律师所提交的诉答书状往往能够做到尽量明确、详细地提示事实关系以便使法官因此得以尽早、详细地了解事实,以尽早确定争点。大陆法系国家传统上注重口头审理原则,诉答程序的作用并不突出。不过,在促进审理集中化的一系列改革中,德、日等国加强了对准备书状制度的改革,通过明确规定书状的记载内容使法院与当事人能尽早了解案情并整理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