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代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本协议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理通信服务(短信营销),现达成如下协议:
代理形式
甲方选定乙方作为甲方的短信营销代理。
乙方在收到首付款后,根据甲方要求代理甲方短信营销业务。
甲、乙双方的权利
甲方对短信的发送内容有独立及绝对的控制权,但是应保障与乙方已签订《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的顺利执行。
凡乙方为甲方代理的短信营销业务,乙方享有按照每次短信业务所签订的《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签订价格收取相应费用的权利。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求、经营状况等因素更改其标准报价。如需改变报价,乙方应在新的价格计划开始执行之日前一周通知甲方。已签订的合同,按原签订价格执行。
甲方拥有选定其他代理公司的权利。
乙方拥有继续选择其下级代理公司的权利。
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应按照《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的付款条件按时付款。
乙方应保证按时提供服务给甲方,但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难,战争,国家政策等)除外。
乙方负责根据《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短信业务的代理工作;
具体短信发送服务的细节要求,包括脚本设计费用、脚本修改费用、发送数量、发送时间、单价和付款情况等,请见《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
付款
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已签订的《通信服务(短信营销)合同书》,甲方应按合同签订金额支付乙方相应的短信营销业务费用。甲方如遇特殊情况费用不能按时支付给乙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告知乙方支付日期,若未按以上施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费(计总额的30%)。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有优先续约权